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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辞职后的“余热”被“冷却”

2017-05-27 15:18: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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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田影

  近日,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公务员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5月26日人民网)

  公务员辞职是个人的职业选择,无可厚非。但是原本被社会普遍认为的“铁饭碗”,为何选择离职?这就引起了社会关注。当前公务员离职,并非是因为没有真本事,而恰好相反,他们有着“真本事”,要么有着强烈的经商头脑,要么有着雄厚的政治资源和人脉关系。随着中央八项规定的出台,灰色收入和兼职经商,成为公务员不可触摸的“红线”,因此公务员辞职经商,这对于企业来说,无疑是一种诱惑,因为公务员辞职后的“余热”,将给企业带来生产力。

  企业选择辞职公务员,看重的是其“政治人脉”,这是公务员“余热”的散发之处,可以让企业在与政府打交道过程中“走捷径”。此外,一些离职公务员受企业“定向”追捧的不正常现象,也是公务员辞职后的“余热”在发挥作用。这背后反映的是“权力变现”的畸形官商关系,是权力的边界模糊。那么,在这过程中如何规避企业或者辞职公务员利用“余热”造就腐败?

  辞职公务员除了在规定年限内不得接受原任职务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中介机构或其他营利性组织的聘任,个人不得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之外,《意见》还规定公务员申请辞去公职时应如实报告从业去向,签署承诺书,在从业限制期限内主动报告从业变动情况。这让公务员辞职定下了自身约束。

  除了公务员自身约束,《意见》明确规定,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公务员辞去公职从业备案和监督检查制度,对各机关落实辞去公职从业规定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对经查实的违规从业人员和接收企业给予相应处罚。这让公务员辞职后的“余热”,有了制度约束和外部监督。

  政府没有阻止公务员辞职的权利,但是有对市场“宏观调控”的义务。所以各级政府和市场监管部门,要贯彻落实《意见》规定,保证正商关系的正常和稳定,加大对辞职公务员和企业的监督力度,不断健全完善“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才能让辞职公务员的“余热”被“冷却”,让企业公平竞争,市场有序进行。

责任编辑:宋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