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100元“微红包”,认定贿选冤不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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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梁建曾
日前,浙江天台县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查处了一起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利用微信红包进行拉票贿选违反换届纪律的案件,一村官候选人在微信群里100元发60个红包,为自己竞选村委会主任进行拉票,目前该自荐人资格已被取消。(2月21日,新华网)
此事经媒体曝光后,有一些网友很不解,用100元发60个红包,平均每个红包还不到1.7元,因此取消候选人资格并给予7天行政拘留并处500元罚款。那么,这样的处罚是不是有些“小题大做”了? 虽然换届选举作为一个地方政治生活中的大事,确实需要执行最为严格的纪律监督,但这起事件仍让人有一种惊诧之感。那么,发100元“微红包”被认定贿选,到底冤不冤?
其实,100元发60个微信红包,平均每个人不到1.7元,这要在平常还真不算什么事,顶多是一种感情沟通或是娱乐好玩,不会有任何问题。但是,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的关键时期,这名村官候选人已经在性质上触碰了当前选举工作的红线,因为从上述报道分析,该名村官候选人就是利用了微信群红包向广大村民“示好”,有“贿赂讨好”之嫌,虽然额度较小,但从根本上说还是有实质性的行为,对选举工作顺利进行产生了不良的影响。所以,这种做法确实违反了换届纪律要求,理应受到处理。
古语云,“勿以恶小而为之”。笔者认为,取消这名村官候选人的资格并认定为贿选,在当前高压严肃的选举工作来看,绝非“小题大做”。虽然这次的微信红包虽小,但是这名村官候选人用利益牵扯选民,企图用金钱来拉进关系实现被选,挑战了选举规则,根本逃脱不了贿选的本质,今天候选人戴某发了个100元的红包,明天竞选人李某、张某就会发个200元的红包,甚至私下给每个人发个红包。所以,这种拉票贿选的行为严重触犯了换届纪律,损害了其他候选人的权利,也破坏了国家选举的正常秩序。
众所周知,从中央到地方都在强调要对拉票贿选“零容忍”,戴某的贿选资金虽然很少,却改变不了性质的恶劣。如果纵容这种情况的发生,只会公然挑战换届纪律,公然挑战换届选举制度。因此,我们不能因为是通过微信平台实现贿选而无视,也不会因为金钱数额小而忽视。哪怕涉案人只花了100块钱,只要破坏了正常的选举程序,妨碍了选举的公开、公平、公正,就应该受到严厉打击。因此,对这种貌似涉案金额极小的贿选案,不能纵容放过。
笔者认为,微信红包虽小,但它代表了一种新的苗头。这些做法不仅消解了选举的严肃性,也严重损害了选举秩序,必须高度重视。此案件也给换届选举工作敲响了警钟,换届选举中出现的新花样、新招数具一定的隐蔽性,这个100元红包贿选案虽然案值不大,但应该足够警惕,贿选固然有金额的大小、钱与物的分别,但无论怎样区分,其性质则是一样的。所以,我们要火眼金睛及时发现,千万不要丧失了警惕,只有采取防微杜渐、采取“零容忍”态度,才能将严格执纪进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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