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评论频道 > 论见 > 正文

村民违反村规民约办寿宴该罚

2016-08-25 10:43: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评论投稿邮箱:pinglun@sdnews.com.cn

  邮箱:lwpinglun@126.com  

  作者:焦伟

  龙湾村为制止办宴席的风气,制定了村规民约。子女结婚可以办宴席;老人去世可以办宴席;老人在80岁和90岁的时候可以办酒席。村民曹仁成,在南坝镇一酒店为87岁的母亲办寿宴被举报,向龙湾村村委会缴纳了“违规办宴认识费”650元(按每桌50元计算),并写下检讨书。(搜狐/环球网 8月24日) 

  “纪委应该是约束党员、干部的吧?普通老百姓也管吗?”“矫枉不可过正,人家是花自己的钱为老人做寿,碍着谁啦?”“应该提倡节俭,不可以践踏民俗民风”“民风也需要正确的引导”,一时间正反两方展开了唇枪舌战,似乎反对的声音占了上风。而且一经媒体报道,村规民约也处于“正在修改完善中”,村干部似乎也有露怯之色。 

  其实,我们往往存在一个误区,就是面对媒体和舆论的强大攻势,被曝光的主体往往会失去立场,一味地去迎合。殊不知,媒体曝光的目的就是通过监督而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各种行为。前段时间某省三地发文取消公务员双休日休假被媒体曝光的后,迅速取消发文,可据笔者了解,很多地方公务员加班仍在继续,迫于压力取消发文治标不治本。试想,如果相关单位坚定加班立场,不卑不亢的阐述加班的理由和必要性,并且制定出合理的调休、加班费补偿等方案措施,想必既能得到媒体和公众的买单,又能调动加班者的积极性。因此,对于这一事件,我们更应理性看待。 

  法律只是道德的底线。而村规民约,一方面规定村民的行为,另一方面规定村民违反和破坏规章制度的处罚条款,有效填补了法律的空白,被称为村民自己的“小宪法”。在笔者的身边,村规民约有效化解了外嫁女能否分到土地征地款的矛盾纠纷,而且即便是相邻的村子,由于村规民约不同,土地征地款的归属也不近相同;村规民约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红白事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的现象,在移风易俗、文明建设上的作用不容忽视。可见,村规民约充当着过滤矛盾、排查隐患、积极引导的“滤网”,应予以提倡。 

  无规矩不成方圆。国家有国家的法律,家中有家中的规矩。村民理应受到村中“小宪法”的约束。曹仁成一家对外宣称“老人是满90岁”,足以证明其知道村规民约的内容,恐怕不能适用于“无知者无罪”,那么无论客观还是主观上,其违反村规民约办宴席就属于违规,违规就该罚。至于这个处罚妥当不妥当、村规民约程序和内容是否规范、宣传是否到位,这才应该成为媒体曝光后关注的焦点。唯此,才能引导村规民约朝着更规范、更科学、更民主的方向发展,村民也才能成为村规民约的最大受益者。 

  “有本事不收红包啊,看看还有多少人办酒!”话糙理不糙。如果真的想着为父母尽孝,又何必纠结于场面、阵容和规模呢?抽时间多陪陪父母、为父母做上可口的饭菜、挑选些实用的物品,想必比办酒更让老人舒心。(焦伟)

责任编辑:徐英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