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评论频道 > 论见 > 正文

“关键少数”要争做法治“排头兵”

2020-11-20 11:26: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评论投稿邮箱:pinglun@sdnews.com.cn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强调,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各级领导干部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肩负着重要责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要以身作则争做法治“排头兵”,带动全社会将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变成一种自觉、一种习惯、一种风尚,确保全面依法治国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心存敬畏,争做尊法护法排头兵。“法者,天下之程式,万事之仪表”,要始终对宪法和法律怀有敬畏之心,清醒认识到法是神圣的、权威的、严肃的、刚性的,个人没有高于法的权力地位,自觉把法规纪律作为最高行为准则,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做到心中高悬法律明镜、手中紧握法律戒尺,不断提高和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在遵纪守法上笃信而深厚、虔诚而执着。要带头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面对各种危害法治、破坏法治、践踏法治的行为敢于挺身而出、坚决斗争,对那些法治意识不强、不按规章制度办事的及时警示提醒,对那些违法的人和事坚决纠治、追究责任,真正让违法者付出应有的代价,让其他人受到深刻的警醒,切实维护法治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融会贯通,争做学法懂法排头兵。要坚持把学习法律知识作为依法治国、依法办事的根本要求,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认真学习宪法以及行政、经济、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领会党中央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及加强党内法规建设的生动实践,熟练掌握与工作性质和自身业务相关的法律知识,随着立法的修改及时更新知识体系结构,做到先学一步、多学一些、学高一筹。要在学懂弄通上下功夫,虚心向专家和法律顾问求教,不断丰富法律知识、提升法学修养,弄清楚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哪些行为要承担什么样的后果,切忌断章取义、心浮气躁、浅尝辄止、不求甚解,真正让法治精神深植于脑、内化于心,警惕因为不懂法而越过“法律红线”。
  严于律己,争做守法奉法排头兵。“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要带头遵纪守法,坚决摈弃人治思想和长官意志,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法治观念,主动接受党和人民监督,习惯于在“聚光灯”下行使权力、在“放大镜”下开展工作,立起守法模范标杆,示范带动广大群众增强法治意识,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再上新台阶。“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要自觉用宪法和法律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坚决防止出现以言代法、以情代法、以权压法的情况,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把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法治建设各个方面。要管好自己、管好家庭,自觉依法持家治家,培植营造优良家风,不能让党纪国法的底线在亲情面前失守,为社会传递正能量。
  依法办事,争做用法讲法排头兵。要坚持“法定职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既要按照法律规定切实履行分内职责,兢兢业业、勤勤恳恳,杜绝为官不为;又要严守权力边界,做到有规定的按规定办、规定不明确的加强请示报告谨慎办、有悖于政策法规的坚决不办,切不可乱作为、滥作为,更不能以权谋私、假公济私。“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要以法规制度为干事根本依据,克服凭经验、习惯、好恶开展工作的思维定势,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着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依法用权、理性用权、谨慎用权,坚决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高地。(文/夏浩然)
责任编辑:刘胜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