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把懂法用法的人优先选拔上来”喝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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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许贵元
在11月11日至12日召开的中国共产党山东省第十届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上,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山东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意见》。会议明确,山东将制定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继续推进简政放权,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加强法治专门队伍建设,把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人优先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11月12日齐鲁网)
笔者在认真阅读这条重磅新闻时,突然眼睛一亮:山东省委全会明确打出一张“把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人优先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这是在令人欣慰,更值得称道与喝彩!
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建设“法治山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人才至上”的法治思维理念,把那些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工作能力强、职业道德水准高,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人才,优先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这是推进依法治国和加快建设“法治山东”的迫切需要。近些年来,由于受社会某些不良风气的影响,在一些地方的城市和农村乡镇,的确有少数干部和执纪执法部门,依仗职权和特权,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甚至徇私枉法、贪赃枉法、搞司法腐败,使得许多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正常诉求都不能及时得到解决和维护,程度不同地损害和扭曲了党的光辉形象,也使人民政府的“公信力”大打折扣。特别是少数干部目无法纪、目无群众、为所欲为、无法无天,导演了许多“失信于民”和“祸国殃民”的丑剧。有的工作浮躁漂浮,严重脱离群众,在台上是“公仆”,在暗里是“老虎”;明着是“英雄”,暗里是“蛀虫”。他们把党和人民赋予自己的权力,当作升官发财、谋取个人和家族私利的工具。他们不坚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奉行“我就是法、我比天大!”这么一“胡来”,久而久之,在人民群众中似乎认为法律是“形同虚设”或“苍白无力”;认为“法不责众”的行为现象也是常见的事情。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的重大决定是非常英明的、正确的、也是完全符合我国国情的,充分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意志和愿望。当前,我们面临着深化改革和经济转型的攻坚期,必须学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和工作落实。山东省委旗帜鲜明地提出“把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人优先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这无疑是一个富有时代色彩的鲜明政治导向,也是进一步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加强基层法治队伍建设,健全基层法治机构的一项重大举措。值得各地倡导和借鉴。
开创“法治中国”的春天,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选择。因此,我们要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总目标奋发向上、一路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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