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村级小微权力“晒”在阳光下
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文称,去年以来,杭州市纪委监委从基层治理权力的关键点入手,紧盯村级小微权力运行、小型工程建设、小额资金管理,明确把建立健全村级“三小”监督体系作为全面从严治党贯通到村社“最后一公里”的固本工程,在全省率先推行“三小”监督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基层权力阳光公开运行机制。
当前,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新的重大成果,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但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一些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量大面广、易发多发,直接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各级党组织将监督重心下移,建章立制,把村级小微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晒在阳光下,这对防止极少数党员干部以权谋私、滥用权力大有帮助。
如何让小微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杭州市迈出了可喜的一步,取得了一定的实效。比如杭州市江干区推行小微权力清单制度,让小微权力用在为群众办实事的关键处。“有了这个清单,干什么、怎么干、不能干什么,都很清晰,相当于给村社集体‘三资’管理上了保险。”九堡街道纪工委负责人说。此外,江干区还加强经合社监事会、居(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注重发挥村社监察联络员的监督作用,让群众来监督群众自己的事。这样的创新机制,大大激发了群众监督的积极性,有效地铲除了小微权力谋取私利的土壤。
曾经有媒体发文称,对于反腐败,相比于远处的“大老虎”受到了惩处,人们更在意那些与自己利益密切相关的“小苍蝇”,比如评低保户需要给“好处费”,领危房改造资金,需要送两条烟、几瓶酒的村干部,他们以权谋私,损害了群众的利益,啃食了群众的“获得感”,基层群众对他们的行为很是反感,把村级小微权力“晒”在阳光下,让他们不能有权任性,这对反腐倡廉建设取得群众满意的实效,作用不言而喻。
对于农村绝大多数群众来说,他们对政府和官员的评价没多么复杂,他们无法接触到那么大的官。但他们会通过最基层的小官们的行为,判断官场的整体生态。各级党组织给小微权力上把锁,让他们不能滥用权力,这确实是很有必要的一件事。(文/李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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