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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网络谣言 创建绿色网络环境

2018-09-03 17:12: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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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罗淼

  雷锋1959年为自己添置的皮夹克、毛料裤、黑皮鞋等全套高档行头,皮夹克、毛料裤、皮鞋加起来当时在90元左右,而当时雷锋一个月才六块钱;铁道部已向在“7·23”动车事故中意大利遇难者茜茜协议赔偿3000万欧元(折合人民币接近两亿);张海迪拥有日本国籍;李双江之子并非其亲生的……这些耸人听闻的“内幕消息”或者恶意中伤当事人的谣言经过微博发出并且经数万人阅读转载后,每一个都成了网络热议话题。但我们没想到的是,这些竟然全部都是尔玛公司为了提高网络知名度和影响力,以便更好地非法营利,先后策划、制造的一系列网络热点事件,吸引粉丝使自己迅速成为网络名人。

  当前,在网络上传播制造谣言等违法犯罪活动日益猖獗,不少不法分子借着社会敏感热点问题制造社会谣言,挑起事端,扰乱民众视线,蛊惑人心,或者对其他的组织或者个人直接进行诋毁攻击,这些不道德行为不仅扰乱网络公共秩序,还会直接危害到我们社会的稳定。

  互联网时代,人们的表达更自由,表达方式更多元。人人都有麦克风,越是如此,越应该珍惜这种权利,善待这种权利。打开麦克风,你可以说话,但不能无中生有地说假话,不能心存不良地造谣。有句话说得好,“你可以挥舞拳头,却无权触及别人鼻尖”。正如相关部门所称,利用互联网编造、传播谣言的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危害社会诚信,应被依法查处。事实上,一些造谣者确实付出了代价。比如,唐山一男子曾因造谣称“唐山近期将发生6-7级大地震”,而被行政拘留10日;杭州一网民在网上散布核污染影响我国海域的谣言,被行政拘留10天,并罚款500元;散布“艾滋病人通过滴血食物传播病毒”谣言的4人,公安部门予以治安拘留处罚……法律积极亮剑,造谣者才能畏惧。

  也有种声音认为,对于愈演愈烈的网络造谣行为,司法与执法层面存在诸多尴尬,让造谣者面对偏低的违法成本有恃无恐。一位学者表示,目前针对非特定个人、单位、产品等的谣言,无论后果多么严重,只要没被定性为“虚假恐怖信息”,就无法进入刑法的打击半径。基于此,制裁谣言的罪名体系需及时予以完善:修订“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将其适用范围从制裁“编造、故意传播”虚假的“恐怖信息”,扩展到所有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虚假信息。该学者认为,针对不特定人群、单位、产品等的谣言,如果客观上已经“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由行政制裁提升为刑事制裁应当是可以接受的。

  当然,更应该看到的是,要打击造谣者,更不能放过一些缺乏职业操守甚至故意传谣的不良网站。有的网站,无论网民发什么帖子,哪怕是恶意造谣的帖子,都不管不问,有意无意地视而不见,甚至故意推荐,以期造成巨大的传播效果,通过这些耸动人心的帖子增加网站点击率或网站名气。前不久媒体就曾报道,一网站经营者为提高网站点击率,在互联网散布关于非典病例的谣言,并自己连续跟帖制造影响,扰乱了社会治安。互联网时代,网站经营者即便有生存压力,也不能迷信尖叫效应,哗众取宠,更不能迷恋造谣,否则必将“赔了夫人又折兵”。

  互联网被称为人类最伟大的发明之一,它确实推动着社会进步,每个人都应该用积极的方式保障互联网的良性发展。无论是网民还是经营者,都有责任净化互联网的环境。当然,仅仅依靠道德自觉,造谣者和传谣者不会自动退席,完善法律法规,加大惩处力度,对造谣者积极亮剑才更有效。

责任编辑:宋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