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督查需要监管“链条”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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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田影
目前,被称作“环境保护史上最大规模行动”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已满三个月。此番强化监督出现的拒绝检查、阻挠执法实践,至今仍时有发生。(7月9日中国新闻网)
随着经济的发展,环境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如何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实现两者“双赢”,已成为全社会共同面临的重要问题。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推进环保督查制度建设。但是,近期环保督查出现企业拒绝检查、阻挠执法等情况。
譬如强行将督查人员推出门外;将检查人员反锁在喷漆车间内长达20分钟;保安冒充派出所工作人员欲强行带走督查人员等等劣迹,折射了企业法律意识淡薄,也表明了环保督查“链条”缺失,不完整。在此强有力的监督背景下,涉事企业竟然如此猖狂,就不能过多指望地方环保监管能够深入执法。
虽然《环境保护法》明确提出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质量负责,但是长期以来,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执法能力偏弱、执法手段偏软,环境执法中信息不对称,以及地方政府“保护”和环保责任难落实等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导致污染企业存在侥幸心理,助长了乱排乱放违法气焰。
要想从根本上解决“环保监管遇阻”问题,必须建立完整的监管“链条”。一方面完善地方监管权建设,地方政府尤其到乡级这一层面,环保部门人员少,且部分没有执法证,没有执法权,如何能够配合中央环保督导组督导工作?所以加强基层环保人员配置和权力法律化建设尤为重要。
另一方面,建立从中央到地方的纵向监管制度。规范环保督查制度,强化督政问责内容;强化环保督查组织领导,实施监管清单制度;加强环保督查信息公开,深入推进开放式督查,从而加快推进环保督查制度建设。
除此之外,作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制度性安排,中央环保督导组要与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形成强有力的横向监督“链条”,打破排污企业阻碍执法的恶劣行径。只有监管有效衔接,才能促进行业优化升级,为未来发展留下绿色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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