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食品安全体系 保障人民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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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文思凡
今年两会期间,多次提到加强食品安全的相关问题,但我国食品标准长期存在的交叉、重复、脱节、矛盾等问题依然没有完全解决。(2017年3月20 工人日报)
如何有效保障百姓入口的“食”是放心且健康的,直接影响到国民身体的健康水平,也会间接影响我国经济产业的整体发展。毫不客气地说,食品安全就是民生的根本。早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李克强总理关于食药品安全就有着明确的要求,“食品药品安全事关人民健康,必须管得严而又严。要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夯实各方责任,坚持源头控制、产管并重、重典治乱,坚决把好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的每一道关口。”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葛俊杰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提到,目前一些食品安全标准本身就有一定问题。例如,一些食品安全产品标准中包含各种质量指标、产品指示菌指标等与食品安全非直接关联的指标,这就会影响食品安全问题科学、正确的解读,致使监管部门按照食品安全产品标准开展监督抽查时,一旦出现质量指标不合格的情况,即被公示为食品安全问题。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我国的食品标准基本分为强制性标准和非强制性标准;而按标准种类分,则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4大类,其主管部门各不相同。对此,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研究员陈君石也认为,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纷繁复杂,很容易导致企业适用混乱,也一定会导致企业避高就低地去执行行业标准。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柯俊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指出了食品标准的另一个问题:食品安全标准缺失依然存在。他呼吁,制修订一批限量标准、食品产品标准、生产经营卫生规范以及配套检测方法等标准,加紧出台适用于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的食品分类体系,完善标准之间的引用和衔接配合机制。
食品安全体系的建设要注重科学实用,要加大食品监管部门在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工作中的参与力度,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的基础研究,提升风险监测评估技术水平,完善食品安全数据储备,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的科学水平。
在食品安全标准的监督管理上,要加强部门间各项监测、检测数据的共享和综合利用,进一步理顺职能关系的定位,适当压缩部门职责交叉的空间,明确各个部门的权责,避免造成重复交叉的资源浪费。
食品安全要做细、管严,要顺应时势、兼收并蓄,要运用“法治”智慧打造一个正义、高效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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