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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该为扇不让座女子耳光的男子叫好吗?

2015-09-21 14:46: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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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金建洪 宾语

  主持人:尊老爱幼是我们的传统美德,可最近在公交车上,有一名女子和老人发生争执推搡,随后把老人推倒在座位上,周围有人看不下去了,就反复的劝阻,但是这个女子却不听劝,还出口辱骂挑衅说,“你敢打我吗?”结果她真的招来了一顿耳光。(9月20日湖南都市频道)

  9月20日下午开始,这段题为《嚣张女子公交独占两座推倒老人 被人连扇耳光》的节目视频开始在网上疯传。节目最后,电视画外音不无解气地说道:你说这是何苦呢?一个人占两个座,招来一顿打,不光疼,还丢人呐。女主持人更是站在道德的高度评说:当然了,按理说这位男乘客也不应该动手,可是也希望这位女乘客能够记住,无论什么时候做人都不能太霸道了。

  按照电视台对画面的解读:女子一人占了两个座位;女子不给老人让座,还辱骂老人;女子把老人推倒在座位上;男乘客被激怒,连扇女子耳光;活该,挨打了才会长记性!如此“恶女子”当然不可能人见人爱,花见花开,“老鼠过街,人人喊打”完全是其咎由自取。

  节目播出后,引来网友热评。截至9月21日13时,单是凤凰网的网友评论就达8075条,74497名网友参与,大家几乎一边倒地对男子扇女子耳光的“见义勇为”行为喝彩叫好。其中占据前几位的热评分别是“这个耳光的真好真漂亮(原文)”得到15580位网友推荐;“这女的该打,为那仗义男点赞”得到4376位网友推荐;“路不平有人铲,这哥们应该发个见义勇为奖”得到3367位网友推荐;“打的好,打出了正义”得到1571位网友推荐。

  从电视台到读者、网友,态度少有的统一:嚣张女子该打,扇耳光者当赞!

  人们真的该为男乘客“路见不平,耳光相助”的“英雄行为”鼓掌叫好吗?

  老人与女子都有值得反思的地方。孟子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这句话的意思是说,尊敬自己家里的长辈,从而推广到尊敬别人家里的长辈;爱护自己家里的儿女,从而推广到爱护别人家里的儿女。如果女子能把老人当成自己的父辈一样尊敬,如果老人能把女子当成自己的女儿一样爱护,彼此谦让在先,这事还会发生吗?退一步讲,假定女子在满车乘客的“舆论压力”下被迫让了座位,老人不要得理不饶人,女子不要耿耿于怀,这事还会发生吗?退一万步讲,假定女子就是不给老人让座位,想必车厢内占“爱心专座”的非“老弱病残孕”并非女子一人,其他人如果能主动把“爱心专座”让出来,这事还会发生吗?退十万步讲,老人与女子互不相让,周围的人用善意而不是用训斥的口气来指责一方,后面的事情还会发生吗?

  扇女子耳光的男人不是男人。月有阴晴圆缺,人就有悲欢离合,有些悲欢靠个人的意志力是无法调节的。据媒体盘点,10年间被官方认定为自杀的官员就有100多人,厅局级、省部级官员尚且有想不开自杀的时候,我们为什么不能对他人多些宽容和理解?女子是不该那样对待老人,但她享有不被人扇耳光的基本权利。半路杀出来的野蛮男子连扇女子耳光,侵害了女子的人身权利,已经触犯了法律的底线。我们不是倡导人们当看客,但局外人该做的是化解矛盾而不是激化矛盾。如果男子是把一个蛮横无理的壮男扇得哑口无言,尽管行为同样不合法,我倒是愿意站起来为猛男的“耳光相助”点赞。但现在这名男子的“见义勇为”则是赤裸裸的恃强凌弱,一个大男人欺负一个女子算什么本事?这不是见义勇为,是肆意胡为!施暴男子如果与老人有利益关系,不但女子可以依法维权,当地警方也应该依法追究男子的法律责任。

  电视台应该对施暴者说“不!”我们不知道前面的起因是怎样的,仅就视频内容来看,最初老人是坐在座位上的,女子站在老人前面,情绪激动地质问着“糟老头,再打试一下!糟老头,再打试一下!糟老头,再打试一下!”也许没人注意这个细节透出的信息:老人是有座位的;女乘客前面显然是吃了什么亏。如果电视台的编导把视频看得再仔细一些,如果人们注意到这个细节,还会义愤填膺地谴责这位“该打”的女子吗?法治社会构建完成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法的普及,媒体作为推广法治宣传的重要平台,营造全社会学法、懂法、用法、守法的舆论氛围,是应有之义。然而,本该秉持客观、公正立场的这家电视媒体,不但没有对施暴男子的违法行为进行谴责,利用舆论对男子的暴力行为降温,反而把自己置身于看热闹的角色,唯恐天下不乱地对受害者奚落、挖苦、讽刺,把观众也带入了施暴者的角色,让人觉得打人无罪,施暴有理。

  就在宾语的廉政空间写这篇短文的时候,网上出现《华西都市报》的最新消息:近日,在邵阳一公交车上,一中年女子一人独占两个座位,不肯给老人让座。二人起争执,女子十分嚣张,不仅打了老人还将其推倒。老人儿子连扇女子4个耳光。家人报案称她有精神病。打人男子被警方带走。【文/金建洪 宾语】

责任编辑:罗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