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论见:教育惩戒,要有分寸有原则有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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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于去年12月对外公布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在今年3月正式实施。该《规则》第一次明确地对教育惩戒的概念进行了界定,把教师的教育惩戒行为纳入法治轨道。
对此,有人高度认可把“戒尺”还给教师,有人依然觉得惩戒还是能不用就不用,有人怀疑会不会加剧学校和家庭之间的矛盾,还有人担心学生在校会不会遭受过度体罚或处罚的行为……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中对学校、教师可采用的教育惩戒措施的规定,不可谓不详细具体。但是,大家都知道,现实中每个孩子都是独特的个体,教师对其具体实施教育惩戒时都具有复杂性。所以,广大教师们到底怎么在具体教育教学工作中该如何使用好该《规则》呢?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教育的别名叫“影响”,它的目的是“可持续发展”地去育人。教育惩戒作为教育教学工作中不可或缺又不可滥用的特殊部分,既要坚持“以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又要把握好分寸和尺度,重视方式方法和客观实际。所以,虽然《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已经正式实施,但是教师在实施惩戒时还需要充分发挥“教师智慧”,威而不怒,严而有格,既要“敢管”又要“善管”,做到手中有“戒尺”,心中有分寸,有的放矢地去影响和改变学生。
哪怕面对各类学生,教师实施惩戒也不应该伤害学生的人格尊严和受教育权。所有实施的教育手段尽量要得到家长和社会的支持和认可,惩戒前后也要就学生的所作所为做好沟通工作,告知惩戒原因。在惩戒后,教师也需要告知学生惩戒目的和今后正确做法,尽量帮助他们消化内心产生的消极影响,事后要持续关注他们的成长发展。
教师在行使教育惩戒权的时候,应该保持头脑清晰和冷静,切不可利用惩戒权对家长和学生的不配合行为倾泻自己的私愤,以免为个人、学校、家庭和社会造成不良的影响。
教育本身就是一门艺术,教师们做教育要强调和谐、追求有效,多用智慧与家长充分沟通,引导家长重视自身家庭教育问题,用家校合育铺就学生成长底色,实现家校共赢,达到教育“可持续发展”的目的。(文/代洪月)
责任编辑:刘胜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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