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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权确责,党员要“勇”做排头兵

2021-01-19 11:28: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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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条例》明确党员享有13项权利,并用20项措施保障党员权利行使。毫无疑问,作为有敢为人先精神的人民群众排头兵,党员是时候要更“勇敢”起来了。

  “勇敢”是一种权利,是人民群众赋予的信任与托付。修订后的条例将“坚持义务和权利相统一”作为党员权利保障应当遵循的重要原则,强调义务在先,要求广大党员切实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正确行使各项权利。

  中国是人民的中国,党员亦是人民的党员。党员作为人民群众的排头兵,为人民服务既是权利又是义务。而判定党员是不是“勇敢”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前提,是党员是否在为人民谋利益。如果权利成为谋取个人利益的手段,那么党员的“勇敢”就必然偏离了初心。党员的勇敢首先应对得起人民赋予的信任与托付,明确何为天下为公,做到心如明镜,上顺天道,下承民情;听洪宇之慈声,述穹苍之怜咛;孑然身外,为公为明。如此,党员的“勇敢”必将轻重有度,不遑而不让。

  “勇敢”是一种责任,是“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的坚持。修订后的条例遵循“坚持充分全面保障党员权利”的原则,设立“保障措施”专章,系统规定了实行党务公开、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严格落实党内民主监督制度等20项保障措施,努力实现党员权利保障与党的建设各项工作有机融合,构建系统全面的保障措施体系。

  用坚实的制度保障党员权利,目的就在于让党员能更好地落实自身责任。责任二字,任重而道远。新中国自成立以来取得的伟大成就,离不开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新中国的高速发展离不开每一位中共党员舍己奉献的无私精神。正是这种精神,让党员们不畏艰难,明知前面是堵“南墙”,只要墙后有人民的幸福,哪怕自己撞得头破血流,也无怨无悔。共和国勋章获得者钟南山83岁坚持奋战在抗疫一线,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张桂梅为大山里的女孩奉献自己的人生……一个个先进事迹,一幕幕感人画面,百年来,中国共产党的责任意识代代相承,他们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无私奉献的样子,诠释了什么才是党员的“勇敢”。

  “勇敢”是一种担当,是能“横眉冷对千夫指,俯首甘为孺子牛”的气魄。此次条例修订后的一个重要变化,就是将第二章的章名从“党员权利”修改为“党员权利的行使”。多出的三个字,强调的是党员要本着对党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积极主动行使权利。

  在实践中,有些地方领导还持有“多做多错”,“少做少错”,“不做不错”的错误思想,由此而引发的个别懒政惰政的行为也客观存在,让部分党员履行自身权利与义务受到拦阻。《条例》对党员权利行使的明晰,让党员有了“勇敢”的底气。但需要注意的是,制度在不断完善的同时,党员自身的思想觉悟建设更为关键。要让敢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成为党员的一种内在涵养,让敢于担当、敢于负责成为党员之间的心理共识,像无数优秀党员前辈一样,有“抛头颅洒热血”的勇气。党员无私无畏的英雄气魄加上制度保障的相辅相成,才能让党员的“勇敢”发挥出应有的灿烂光辉。(文/褚晓亮)

责任编辑:罗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