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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党员权利筑牢制度保障

2021-01-11 13:39: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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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通知要求,要抓好学习宣传,开展经常性党员义务和权利教育,认真履行党员权利保障工作职责,完善制度机制,强化执行落实,激励党员自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各级党组织要掀起“学权”热潮,畅通“维权”渠道,激发“用权”潜能,为党员权利筑牢制度保障,激发党员干事热情和带头作用。

  掀起“学权”热潮。正确行使权力的基础是深谙权力内容和边界。要抓好学习宣传教育,从学习周期和理论内容两方面入手,为广大党员备齐《条例》学习的“精神食粮”。理论内容是宣传教育的灵魂和基础,要精准制定课程内容,坚持权利和义务结合来讲,明确行使权利的前提是履行义务、担当责任、遵守纪律。理论学习不是“一阵风”,要做好持久战准备,科学安排学习周期,将学习计划贯彻工作始终,坚持长期学习,形成长效机制,老党员要带头学,新党员要主动学,形成比学赶超的学习氛围,掀起广大党员的“学权”热潮。

  畅通“维权”渠道。制度贵在执行、重在落实。能否将党员权利保障的制度规定和措施要求落到实处,关键在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关键在明确责任。要畅通“维权”渠道,还需履行保障职责,完善监督体系,为党员合法权利“撑腰”,大力发扬党内民主,充分保障党员权利。要执行制度规定,按照党章、《条例》和党内法规的要求,用足用好各项制度措施,确保执行不走偏、贯彻不走样。要明确落实责任,明确各级党组织的任务要求,及时发现纠正问题,切实保障党员权利的实现。

  激发“用权”潜能。新修订的《条例》着眼于激发广大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热情、增强党的生机活力,还作出了一系列的制度规定。制度的目的在于推进工作,各级党组织要把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充分激发“用权”潜能,鼓励党员本着对党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主动行使权利参与政治生活,在党组织中积极建言献策,勇挑攻坚重担,不断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不断激发广大党员投身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文/刘琦)

责任编辑:罗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