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建设美丽富饶山东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党和国家重大制度创新,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抓手。为助力经济社会绿色转型发展,推动美丽富饶山东建设指明了方向。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必须依靠法治制度。
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要在立法思想的认识上,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科学理念,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目标,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强化法规效力。在立法规划、计划安排上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全面贯彻中央的决策部署,将生态环境立法作为重点工作抓紧抓好。在立法理念上要始终将保护意识挺在前面,回应好人民群众对提高生态环境质量的期待,将生态保护制度作为高压线,把制度的刚性和权威树立起来。对目前法规制度尚处于空白或缺失的,要加快推进立法工作。同时结合实际,突出地方特色,以问题为导向,建立健全与国家法律相配套的生态环保地方法规制度体系。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党员干部带头走在前。
“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建立环保督察工作机制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抓手,对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完善领导干部目标责任考核制度、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具有重要意义。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通过采取专项资金支持、生态建设绿色通道等有效政策,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山东省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提升,实现了蓝天白云、繁星闪烁重现齐鲁、青山绿水、鱼翔浅底重回身边。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以改善人民生活环境为方向。
“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有利于百姓的事再小也要做,危害百姓的事再小也要除。”全省开展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同步对枣庄、济宁、泰安、菏泽市开展南四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通报32个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典型案例,交办群众信访举报件25845件,截至目前,已办结25491件,其他354件已阶段办结。2021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达到有监测记录以来的最好水平,生态环境保护实现“十四五”起步之年良好开局。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全省各级党委政府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干劲,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经济红”、“生态绿”共同发展。
我们要处理好“生态绿”与“经济红”共同发展的问题,在生态文明发展问题上坚定不移,在经济改革发展中敢于动真,在维护人民利益上绝不妥协。(文/韩桂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