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空壳合作社”寒了群众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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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丁恒情
合作社是零散村民以抱团形式发展规模现代农业、连接市场的有效载体,成为不少地方脱贫致富、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但半月谈记者调研了解到,部分地方为应付考核、套取补贴,盲目大办合作社,大量合作社沦为空壳合作社。(11月29日《新华网》)
当前,合作社在农村到处可见,已经成为农业农村发展的重要生产经营主体。农业农村部统计数据显示,截止2017年11月底,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达到199.9万家,平均每个行政村有近3家合作社,半月谈记者的调查也证实了这一点——东部某镇拥有20多个行政村,但是大大小小的合作社有近130家,平均每个村有四五家合作社。
作为农民的自助组织,合作社在带动农民增收、创新农业经营方式、推动农村社会化服务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已成为不少地方脱贫致富、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这固然是值得肯定的。不过,由于准入门槛低、经营管理不善等多重因素叠加,一些合作社并未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尤其是在部分地方,为了应付考核、套取补贴,致使大量合作社是“有名无实”、“名存实亡”,沦为了有人建无人管的“空壳合作社”——半月谈记者调查近130家合作社中,仅有少数几家比较成功,80%以上都属于“空壳合作社”。
国家之所以鼓励成立农业合作社,初衷是解决传统农业原子化、分散化、组织化程度不高等问题,谋求抱团发展的合力,以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然而,80%以上都属于“空壳合作社”的事实,说明合作社的发展在一些地方已经发生错位和偏差。这样的“空壳合作社”,不仅与成立合作社的初衷相去甚远,也远远满足不了群众谋求抱团发展的需求,还会造成大量补助资金的浪费,其危害不言而喻。
“空壳合作社”的存在,折射的是为民服务意识和责任担当的缺失,而“不管有用没用,先把牌子挂起来再说”的背后也隐伏着形式主义的魅影。一方面是“上有所好,下必甚焉”,由于某些地方和部门考核基层部门时,经常要求成立多少合作社、农民入社率达到多少等,导致地方突击成立合作社、虚报合作社人数规模。另一方面则是造假门槛太低,只要到工商部门进行登记,回头再随便拉几个人就可成立合作社,甚至有的村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就已经入社了。
不难想象,“空了壳”“撂了荒”的合作社注定是无法发挥效用的。更令人担忧的是,如果任由这种弄虚作假之风蔓延,除了造成补助资金的浪费之外,在“破窗效应”的失范感染之下,也极容易打消群众参与合作社的积极性,甚至会滋生出合作社“不过如此”外界观感。长此以往,必然会寒了群众的心。
面对八成以上合作社沦为空壳的事实,需要拿出过硬的办法和举措,才能防止 “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循环。对于管理部门来说,在加强监督检查的同时,也应适当提高准入门槛,严格进行审核把关,对弄虚作假、动机不纯的及时制止,对名不副实、纯为套利的严肃追惩,以儆效尤。对于基层来说,也应该充分认知合作社的重要性,切忌雷声大雨点小,只管办、不管经营。相反,还应积极探索和实践,建立起合作社风险共担机制,将合作社主要带头人和普通社员的利益捆绑在一起,调动双方的积极性。当然,要扭转合作社空壳化的局面,改变考核方式也很重要。
总而言之,惟有多方共同努力,才能真正把合作社建好管好,进而形成抱团发展的合力,这样群众才能从中获得实实在在的收益,才会对参与合作社感到热心,而非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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