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评论频道 > 论见 > 正文

对刷单顽疾不能手软

2018-10-29 17:10: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评论投稿邮箱:pinglun@sdnews.com.cn

  投稿邮箱:lwpinglun@126.com

  作者:王芳

  近日,阿里、京东等十家企业代表共同签署了《电子商务诚信公约》,从货真价实、童叟无欺、客观公正、保护数据、奖惩有效、开放共享、守信履约七个方面,倡议各电子商务平台认真践行公约。此前,电子商务法出台,从立法的高度对电子商务诚信建设作出规范。据了解,在新反不正当竞争法中也增加了对电商刷单行为的规范。尽管如此,为了获得经济效益,还是有很多商家在商品的销量和评价上动心思。(10月24日人民日报)

    在电商交易中,消费者因无法获取商品质量的直接体验,店铺的信誉度、产品销量以及其他网友对商品和售后的评价则成了消费者网购的重要依据。部分商家为了聚集更多人气,让自己的商品在竞争中“脱颖而出”,便在销量和评价上动起了歪脑筋。尤其是一些新入的商家,得到消费者的青睐并非易事,刷单则成了快速“升级”的“捷径”。

    其实,刷单早已成为电商行业心照不宣的“秘密”,从商家到中介,再到“刷手”,已然形成一条完整的暴利产业链。不得不说,刷单不仅干扰了消费者对商品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也严重扰乱了电商平台良性经营秩序,这种“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无疑是透支着电商发展的未来。

    笔者以为,惩治刷单顽疾绝不能手软。首先,法律亮剑。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参与刷单的商家、中介以及“刷手”的法律责任,让惩治网络刷单有法可依。其次,监管发力。一是通过技术手段加强网络监管,严查隐蔽化刷单,净化网络市场环境。二是加强对快递公司的监管,严格控制虚假快递或空包单。再次,优化制度。电商平台应优化商品排名制度,不宜再把销量及好评率作为排名的唯一依据,而要把商家的资质、诚信度等作为更重要的参考指标。最后,客观评价。作为消费者,在不参与刷单的同时,也应珍惜自己的评价权,客观公正地对商品及服务进行评价,主动营造诚信公平的市场环境。

责任编辑:张佳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