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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有“制度”更要有“力度”

2017-05-05 12:46: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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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乔薇

  3月底,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发布《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要求在全国46个城市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尽管早在2000年,北京、上海等地就被确定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但17年过后,中国垃圾分类的效果仍不尽人意。(5月4日中新网)

  垃圾分类制度的建立体现了国家对垃圾治理工作的重视,垃圾分类是对垃圾进行科学处理的前提,为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奠定基础。垃圾分类制度保障不可少,但更要注重实施效果。如果落实不到位,垃圾分类制度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因而也就起不到垃圾分类应有的效果。

  不可否认,近年来,政府对垃圾分类的倡导和投入在不断加大,部门城市还进行了垃圾分类相关探索。但是,目前,在早已实施垃圾分类工作的试点地区,仍存在垃圾分类不尽如人意的现象,例如,垃圾分类效果不明显,分类垃圾箱里垃圾呈无序状态,分类牌成摆设,一些小区存在“二次分拣”现象。

  这些现象的存在有一定原因。一是一些居民意识不到垃圾分类的重要性,存在侥幸心理,认为没奖惩,缺乏自觉性;二是垃圾分类指导员、保洁员存在错误意识。他们把垃圾分类完全看成是自己的工作职责,习惯了“亲力亲为”,导致垃圾分类宣传、指导和监督不力,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居民的垃圾分类意识;三是部分地方政府宣传不到位。对于垃圾宣传存在“雷声大、雨点小”的现象,不能让民众切实感受到垃圾分类带来的现实改变。

  垃圾分类看似无足轻重,实际很重要。垃圾焚烧技术的存在使产物二噁英排放量较低,然而,其影响不能忽略。今年3月,中国人民大学发布《北京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社会成本评估报告》,报告根据2015年北京市常住人口数据,再结合垃圾焚烧厂公布的二噁英数据以及风向预测全市各落地点浓度计算,结果显示,北京市二噁英可能致癌人数之和为241人/年;假设经过妥善分类,每年致癌人数将从241人降低至182人,减少1/4的致癌率。同时,垃圾分类不到位,还会增加垃圾填埋、焚烧量,因而会增加垃圾处理的社会成本。

  因此,政府相关部门不仅要完善垃圾分类制度,还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增强居民对垃圾分类重要性的认识,特别要明确垃圾不分类的危害及代价,逐渐固化“我的垃圾我负责”的意识。同时,也要建立科学的奖惩机制,给予对厨余垃圾、可回收物进行资源利用的企业一定补贴,通过监督,对不自觉分类投放垃圾的居民进行教育引导或适当罚款。

  在垃圾分类制度与基础设施逐渐完善的情况下,垃圾分类不再是一件难事,在垃圾分类这件事上,每一位公民都应养成“自觉”心态。在投放垃圾时,你的一个简单的“举手之劳”,不仅仅体现出个人素质与环保意识,更体现出对社会的无私奉献精神。

责任编辑:宋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