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不能成为异地就医的路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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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可阳
医疗健康问题一直是老百姓最关心的问题之一。根据两会精神,今年底,跨省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将扩大到符合转诊规定的人员,这是否会造成大量患者扎堆去北上广看病?而且医保待遇各地也不同,究竟应该按照哪个标准来办?(2017年3月20日人民日报)
从2013年7月正式启动医疗保障安徽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经验来看,这种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还是要按照本地的标准来办,而不能够按照异地的标准。比如合肥市民到杭州看病,涉及报销时,合肥医保待遇和杭州不一样,市民在合肥参的医保,就要按合肥的医保待遇进行结算。同时,各地社保部门对异地就医也有政策引导,凡属去外地看病的,其报销比例通常要低于本地。
但是,根据笔者的观点,以上医疗保障却背离了两会精神的初衷,它不仅没有达到扩大异地看病人数的目的,反而还为异地就医增设了两大路障。一是异地的医保待遇通常高于本地,本地人员没有异地特别是北上广那么高的医保待遇,他们一般都不敢到异地去就医。二是如果本地人去异地就医,他们回到本地报销的比例甚至比在本地看病还要低,这就更不敢去异地就医了。而且,得大病的人毕竟是少数,小病患者更倾向于在家门口看,家属陪床吃住都很方便。于是,大量患者扎堆去北上广看病就不会出现了。
这种大量患者扎堆去北上广看病不会出现,是不利于我国医疗供需关系健康发展的。一方面大量患者异地看病受到医保阻碍,他们只能被迫在本地就医,这不仅压缩了老百姓对优质医疗的有效需求,而且还扩大了老百姓对劣质医疗的有效需求。二方面在这种优质医疗需求不足、劣质医疗需求有余的需求结构下,医疗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也难以深化,一是难以去产能,劣质医疗还有其生存的需求空间;二是难以补短板,优质医疗已经没有发展的需求空间。而我国要深化医疗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调整不合理的医疗需求结构,实现医疗供需关系的健康发展,则必须对阻碍异地就医的医疗保障进行变革。
一要革除地方保护主义,取消各地社保部门出台的“去外地看病报销比例通常要低于本地”的政策干预,实行与本地看病同等的医保待遇,使本地百姓可以自由地去异地就医,从而释放对优质医疗的有效需求。二要根据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决定,逐步将医保市统筹变更为省统筹,再逐步变更为全国统筹,使本地的医疗保障待遇和异地特别是北上广一样高,达到公平化。这样,就可以从资金上保障老百姓扩大对优质医疗的有效需求,减少对劣质医疗的有效需求,从而有力拉动医疗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劣质医疗向优质医疗的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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