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公务饮酒需批准”看上去很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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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郝亮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布规定,要求在自治区范围内的所有公务接待一律禁止饮酒。新京报记者梳理发现,近两年,浙江、黑龙江、吉林、江苏、湖南、安徽等省份已出台公务接待“禁酒”规定。(9月29日《新京报》)
近年来,各地出台的公务接待“禁酒令”都是在全面响应中央“六项禁令”号召的基础上,对严禁超标接待、严禁公款大吃大喝的有力回应,从公众反映来看,确实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公务接待不饮酒、确需饮酒需批准”逐渐成为各级官员的共识。但是,隐蔽“四风”仍然是一大顽疾,“禁酒令”还要谨防只停留在纸面上,“公务接待饮酒需批准”不能只是看上去很美。
《规定》的生命力在于遵守和执行,光看上去义正言辞还不够,关键还是能够落到实处。据媒体报道,在“禁酒令”的高压下,仍然有个别官员工作日期间出入酒店、会所等奢华场所,胡吃海喝,或者专找位置隐弊的特色小店吃喝,完全没有把《规定》当回事,“禁酒令”成了可有可无的摆设,出现这种情况,完全是因为禁令没有被执行、没有落实到位。所以说,让“禁酒令”发挥作用,加大执行力度很关键。
让“禁酒令”发挥效力,还应加强实施主体的责任,强化监督、加大惩处力度。一些地区的“禁酒令”中,对执法主体多用“有关部门”、“相关单位”代替,没有明确到具体单位、具体负责人员,甚至没有规定明确的惩罚措施,这些实质性的问题没有落实,怎能不让“禁酒令”禁到了空地上虚晃一枪?政府出台“禁酒令”严格约束干部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效果总是差强人意,为何?就是缺乏有效力的执行措施,使得“禁酒令”只变成了响应,却没有具体落实,长此以往,所有的“禁令”都会成为走过场的游戏。
此次新疆出台的《自治区公务接待禁止饮酒的规定》明确指出:自治区范围内所有的公务接待一律不准饮酒,有特殊情况确需饮酒的,要报本级纪委(纪检组)审核批准。规定对不准饮酒范围的界定已经很明确,并且带有很大的强制性,本级纪委对公务饮酒不仅有审批权,更有监督、检查和追究责任的权力。可以说,纪检部门是落实“禁酒令”的责任主体,违反规定、造成恶劣影响者纪委有权严肃处理。若要让“禁酒令”发挥效力,各级纪检部门必须抓好落实、搞好监督。
“禁酒令”的出台是严肃纪律的一个开始,要想真正达到公务接待不饮酒的目的,还需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不断提高自身修养,做到心中有责、心中有戒,自觉抵制公务接待饮酒的陋习,全力倡导“公务接待无酒水,清清爽爽下基层。”别只让“禁酒令”看上去很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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