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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让教师的生涯怀有尊严

2016-08-19 13:50: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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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王桂江

  32岁的年华,是一个人一生中精力最旺盛的时候,正当是成绩逐步得到社会肯定的时候。然而,对于兰州交大的刘伶俐来说,这位身患癌症的姑娘没有那么幸运,她的职业生涯刚开始就遭到了结束。辞退,对于一名教师而言,是不光彩的;对于一名身患癌症的职工而言,学校,是逃避责任的。由此,我们也呼吁,请让教师的生涯怀有尊严。

  教师的尊严,是通过执教育人得来的。我们经常讲职业尊严,说的是一个人对于自己工作的热爱和尊重,以及个人通过一份工作向外界传达自身的精神面貌的过程,这个过程有好有坏,有些是尊重有些是不削。这些不一样的感情色彩加起来,形成了一个人特有的对待生活的标签和他人认知的标签。如同韩愈所说,“师者,所以传道受业解惑也”,简明扼要的指出了教师这个职业存在的意义,也变相的指出了通过学习人人都能成为老师,而桃李满天下,则是对于一名教师而言,最好的尊重。

  但是,很多情况下,许多曾经的教育者享受不到这份神圣的职业所带来的尊严,有很大一部分,是因为个人行为所导致。比如体罚、比如性侵、比如受贿等等,这些不光彩的事件为职业生涯的提前结束添了“浓墨重彩”的一笔。教师的特殊决定了教师要做群众的表率,要倡导社会形成健康、积极、向上的和谐氛围,难以担当育人大任的教师,即使学问再高,也会是社会的蛀虫。对于他们而言,纵使不被千夫所指,也会自憾终生,何来职业尊严。

  教育者的尊严,除了来自社会,更多的是来自教育机构的认可。教育者与教育机构形成了相互依托的关系,教育机构提供舞台,教育者施展才华,培养人才回报社会,如此的良性循环,是教育存在的必要和理由之一。一纸聘书,是教育者与学校之间关系的纽带,这份纽带的两头是两个不同的群体,那么,既然有了这份协议,自当同甘共苦。

  刘伶俐的遭遇,违背了这一原则,学校在得知对方病情的情况下单方面违约,违背了企业对于职工的义务,理当受到法律的追溯和道德的谴责。在不断强调员工对于企业的责任的同时,企业也不该忘了自己对于员工的义务,纵然这份解约看似合理,却毁了一个生命对职业尊严的最后一丝捍卫。(王桂江)

责任编辑:徐英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