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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募捐不能“单打独斗”

2016-03-11 19:15: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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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阳一米

  昨天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的说明。慈善法草案中获得广泛关注的内容之一是关于个人是否能够募捐,个人能否求助,社区内部或单位内部能否互济的问题。(北京青年报,3月10日)

  乍一看,草案不支持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个人开展公开募捐,个人也不能因亲属遇到困难而向外界求助募集资金。这难道是在反对“一方有难,八方支援”这个优良传统美德?亦或是想要阻断大家投身公益事业的“善路”?其实不然,只是草案在引导大家向“单打独斗”的慈善募捐说不,为通过规范的慈善组织进行募捐点赞。

  向“单打独斗”的慈善募捐说不。有人戏言称:谈钱就伤感情,而笔者认为涉及钱的事就应该言“监管”。信息时代,个人可以通过网络平台发布募捐信息,而其真实性却无从考证。有的人却打着“爱心帮扶”的旗号“消费”大家的“爱心”,将募捐的“爱心款” 私饱中馕。缺少了监管,利益“驱使”人穿着慈善募捐的“外套”敛财;缺少了监管,鱼目混珠的信息中已经无法辨别信息的真伪;缺少了监管,当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发出求救信号时,大家会因“诈捐”而麻木。草案不支持个人开展募捐,其“落脚点”就是对慈善募捐的监管着想,也是将慈善募捐向规范化推进的“助推器”。

  为通过规范的慈善组织进行募捐点赞。不少人和笔者有同样的疑问:个人真正有困难时,需要采取慈善募捐渠道的时候该怎么办?其实,具有募捐慈善资格的慈善组织是一个大众的平台,个人可以与其合作,可谓是“一箭双雕”“珠联璧合”。一方面是组织本身具备“平台魅力”,将带动更多的人参与其中,方便通过资源整合而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另一方面是具有募捐慈善资格的慈善组织纳入了政府规范化的监督和管理范畴,其具有法定的“紧箍咒”,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慈善募捐,促使慈善募捐的资金在“阳光下流动”。

  向“单打独斗”的慈善募捐说不,为通过规范的慈善组织进行募捐点赞。只有规范好慈善募捐的信息发布、资金管理,才能遏制住非法敛财的“魔抓”伸向慈善募捐资金、挽回被“诈捐”而“寒心”的爱心。

责任编辑:宋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