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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打开慈善法开启的“黄金时代”

2016-03-16 16:00: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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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范超

  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的修改稿,十二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以及政协委员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对草案共作了92处修改,其中实质性修改34处,包括个人不得公开募捐,经济严重恶化可“诺而不捐”,慈善信息平台由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或指定等。(3月14日 北京晚报)

  慈善法的十年与十天艰难而险阻,显而易见的是我国未来的慈善事业被“扎进笼子”,监管的强化、募捐行为的规范、善款使用的安全等一一不再“随心所欲”,我们迎来了依法治善的时代。

  慈善法开启的“黄金时代”是新常态下时代发展的迫切需要。可以这样说,立法总是时代的反映,作为立法的内在精神品格的立法原则,总是要随着嬗进而嬗进。我们处在一个伟大的历史时代,慈善事业的异军突起,走过了一段看不到光的时期,慈善法带来的是清风徐来,在顺流而上的征途上迎来海阔天空。我们讲法律本身是一个形式,每部法律的内容都是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客观事物的本质,经过十年的立法之路,慈善法在实践中粉墨登场,在新的历史要求之下,慈善法的“搞明白事儿”体现出高质量的立法,在时代浪潮中成为“弄潮的宠儿”。

  慈善法开启的“黄金时代”照亮了现代化的“大慈善”前行之路。中华民族乐善好施,慈善事业的发展是对中华民族优秀美德的传承,同时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我国目前的现状是,中国人不是不愿做慈善,而是不会做,常常出现做好事还被人误会的情况。那国外的经验是值得我们借鉴的,比尔·盖茨捐了很多钱,但他背后有一个团队为其策划新闻、跟踪善款使用等,在社会上是被赞美的,伴随着慈善法的光亮,相信我国也会很快的走出一条特色慈善之路,让其沿着正确的轨道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持久动力。

  慈善法开启的“黄金时代”需要万众共助。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构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慈善事业属于社会保障体系四大支柱中的一个支柱,国家的发展壮大,给了慈善更大的发展空间,立法遵循的民主,同样所需人民助力法的维护,我们要懂得慈善的做好与做大,靠的是大众,公益的春天离不开万众一心。慈善法“黄金时代”的袭来,升格了慈善事业,管理了慈善事业,希望它作为世界上最好的一部慈善法站在时代的前沿。

责任编辑:宋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