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网评:大病众筹平台不可沦为骗筹平台
据《中国慈善家》报道,4月14日晚,来自福建的罗女士收到朋友转发来的一条捐款链接,内容是北京微爱公益基金会的一个爱心筹款项目,她发现自己女儿的照片和信息被放置在显要的位置。但是罗女士从未向该基金会提供过任何信息,且募捐信息与孩子实际情况并不相符。
上述所讲的网上爱心筹款并不少见,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在网络平台上发起“大病众筹”成为一种方便、快捷、影响面大的筹款方式,为真正患有疾病且已经无力承担的病人带去了帮助和希望,这本是一件具有积极意义、可以传递社会爱心的事情,但是却被一些利欲熏心之人发现其中“商机”,或像罗女士所遇到情况一样,被盗取信息和夸大病史,并借此机会筹款,或刻意隐瞒收入和家庭实际情况,把自己“包装”为穷困潦倒的形象,来骗取众人捐款。2019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筹款发起人莫先生隐瞒名下财产和其他社会救助,并将筹集款项挪作他用,构成违约,判令莫先生全额返还筹款15万余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可见一些众筹平台在审核关口方面的把控并不十分严格,所以给了这些人可乘之机。
如果大病众筹平台不加以规范管理的话,那么将会带来公众信任危机,也将难以解决真正患者的燃眉之急。对此一方面相关监管部门和执法部门要为需要帮助的患者提供完善的法律保障,并要完善法规制度,明晰法律界限,形成对大病众筹平台的规范化管理。另一方面大病众筹平台需压实责任,弥补技术上的漏洞和运作流程的缺陷,严格做好众筹发起人的身份审核,必要时可进行视频核对或实地调查核对,设定好筹集金额限额,并要有后续跟踪调研服务,使捐款人明晰钱款去向和用处。
大病众筹平台以其传播快、影响大、效率高、互动强的优点,使身患重病的人能够得到及时救助的机会,所以更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及时补齐短板,使大病众筹平台充分发挥作用,让爱心能够真正传递下去。(文/侯宛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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