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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权“强捐”,让爱心变味

2014-08-19 19:35: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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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姚明胜

  捐款办教育,本来是好事。可是大朗镇自发搞的教育基金募捐活动却让大家敢怒不敢言,大家都觉得被自愿了,也被他们捐款标准“绑架”了。因为上面都已经规定了捐款金额,而且这职位越高,捐款金额也是跟着水涨船高,有捐钱者甚至质疑,政府这样的行为有“强捐”的嫌疑。对此,大朗镇教育局回应:可能是传达发生了误会,变了味。 (8月18日《南方都市报》)

  大朗镇以教育局的名义,发动全镇工作人员为教育基金募捐,并根据职务大小,规定了具体的金额。显然,不是一句“变了味”所能解数清楚的。

  其一,根据《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志愿”和“无偿”原则,以政府或部门发文的形式捐款,即使有再多的理由和借口,已涉嫌变相摊派或强行摊派。也就是说,政府或部门发文强捐,其行为本身已涉嫌违法。

  其二,不管是“传达发生了误会”,还是有的单位自作主张,按职务分配捐款金额,也都是为了迎合上级精神,完成或超额完成上级指派的任务。也就是说,以行政“命令”要侠“吃政府饭”的人捐款,就是彻头彻尾的“绑架”,更是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

  第三,《义务教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义务教育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保障。”如果东莞这样的地方,也要为教育基金募捐的话,不是全国各地都要为教育募捐。也就是说,为教育募捐就是将政府的责任转嫁到普遍公民的头上,嫌疑不作为,甚至是乱作为。

  归根结底,有些地方、单位之所以热衷于用行政命令,甚至动用了“红头文件”,强制要求奉献爱心,就是为了弥补自己工作中的缺失,或是为了掩盖自己工作中的失责。还可以说,有些地方、单位利用人们的“爱心”,来成就自己的“事业”;或者说,人们的“爱心”,成了一些政府部门政绩的垫脚石。

  所以说,要管住政府这只到处乱伸的手,首先,要厘清政府、社会、市场的边界,让慈善回归到公益属性;其次,地方政府要把自己责任范围内的事情做好;再次,以行政命令或红头文件捐款的,不仅要及时制止,还要进行问责追责。否则,爱心的慈善捐赠,就有会变成“伤心”。不仅伤了“慈善”,还会伤了政府的公信。

责任编辑:宋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