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抓抢“抢包男”,留不留名都该“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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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品岢
冯锦川和符盛是海口市法制局的两名公职人员,
“过街老鼠人人喊打”。路上的抢贼比老鼠更让人生厌,其更具攻击性和社会危害性。现实生态中,遇到这种抢“人”的“突发事件”,大多敢怒不敢言,惹不起躲得起,“喊”的勇气都没有,更别说打了。
冯锦川和符盛作为公职人员在打完羽毛球后发现一男子抢一女子的包。关键时刻站出来,没有选择沉默,当一回“路人甲”,而是一路狂追把抢贼擒获,然后交给警方。
国人又很含蓄,有把“做了好事不留名”当成“美德”的传统。仿佛做了好事留下“大名”就有邀功之嫌。冯锦川和符盛作为公职人员在“见义勇为”后,继承了这份传统——没有留下姓名。可以说,他们犯下了不大不小的技术性错误。按照一般的警方办案程序,警方办案要对当事人进行逐个询问,作笔录和口供,问清事情来龙去脉。作为打抱不平的冯锦川和符盛且是公务员,基于常识应当知道自己的“名”是基本瞒不住的。
其实,揣测其二人“不留名”本意是低调处理、谨言慎行。之所以犯不留名的“错误”还可能在于平时不图名、不图利的基本素养有关。究这一点上,让人心生钦佩。
见义勇为本身就是社会、国家提倡的行为和品质,在当今是“稀缺”之物。在别人危难之时,利益受到侵害之际,伸出正义之手,对于每个公民对己对他都是一份责任。法律上,见义勇为的主体没有高低贵贱之分,也没有职业差别,工人、农民、医生、公务员都有“路见不平一生吼”的权利。尽管也可选择沉默。
冯锦川和符盛是公务员,在女子遇到贼时,挺身而出做出见义勇为的行动、当起了公职人员的表率,为广大的公务员正了名。也是社会对公务人员不理解现象有力的回应。然而,就见义勇为而言,并非是公务员的法定职责和天然义务。也就是说,公职与否,见义勇为的选择权还在于个人,在于这个人有无此种精神,与身份和职业无关。所以,冯锦川和符盛留不留名,我们都要对他们赞一下。他们的精神和行为值得广大公务人员学习,也发出了社会的“正能量”,至少有一点我们应该看到,绝大多数公务员和党员是关键时候“豁得出去”的人。
二人低调行事,我们不能熟视无睹。见义勇为的认定有其法定程序,要申报、调查、核实、认定。有关部门按规定,对其该有的奖励一定不能少。没有权力行使奖励权的公众,请不妨给他们点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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