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读事业单位管理《新规》的“鲶鱼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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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郝亮
近日,中办下发《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简称《规定》),明确提出这个选拔任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最新方向,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6月2日 新华网)
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作为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的中坚力量,既是管理者,又是被管理者,其素质高低、作用发挥情况,直接影响社会的发展进步。《规定》的出台,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事业单位用人常规,采取“一般+特殊”的方式让能者上、庸者下,不仅有助于解决事业单位去行政化改革的难题,而且还会产生“鲶鱼效应”,有效激活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事业单位在推动公益事业发展、满足人民生活需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等方面发挥了极其强大的作用。然而,政府机关与事业单位之间的职能很大程度上存在交叉,“行政级别化”让事业单位备受诟病。比如有些事业单位既承担政府机关的政策制定和监管职能,又从事具体公共服务的生产和供给,既当“裁判员”又是“运动员”,难以发挥其事业职能优势。
然而,《规定》中明确指出,对事业单位的拟定领导人选,可以采取组织选拔、竞聘(争)上岗和公开选聘(拔)等方式进行,这无疑填补了事业单位领导管理方面存在的政策“真空”,有助于把那些真正有本领的人、对事业单位发展有特殊才能的人选拔上来,为我所用,同时,竞争上岗取消了身份限制,更有利于事业单位的去行政化管理。
选拔干部德才兼备是唯一标准,把品德高尚、才能突出的人选拔到事业单位领导岗位上来,即是干部选拔量才适用的需要,又有利于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让能者上、庸者下,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瓶径,《规定》的出台,有效打破了干部能上不能下的格局,干部上任了并非终身制,而是聘任制,干不好照样下台,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为政之要,唯在得人;科学发展,关键在人”。《规定》出台后,事业单位领导该选什么样的人?如何选拔?任期多长?如何考核?怎样监督?都有了可靠的依据和参考,我们希望,在新规出台后,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员能自觉让权力接受监督,带头知行合一、言行一致、表里如一,自觉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筑牢防腐拒变的思想防线,让权力回归于人民、服务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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