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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岗创业有了保障,“下海”后也能找回“陆地”

2017-03-23 14:16: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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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杨兴

  未来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新创业,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期间保留基本待遇。人社部公布《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明确了4项支持政策。挂职或参与合作可得开发收益;取得成绩可作为职称评审依据;创业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政策4可设创新岗位实行弹性工作时间。(中国新闻网 3月23日) 

  自古以来,学而优则仕的观念根深蒂固。“吃皇粮”有个稳定工作环境,要远比在商海浮沉对更多的人有吸引力。然而,现阶段很多事业单位的科研人员空有一身技能和学识,却难以与市场挂钩,将科研成果落地。难点在什么?放弃事业编制去“下海”,有后顾之忧啊。一直以来,广大科研人员对于离岗创业都不乏想法,担心“下海”后难以回到原单位,断了退路,担心“离岗即无岗”。“编制”的“紧箍”拴在很多人的头上,原因在于并不是所有人都是柳传志。 

  人社部发布了这条消息后,笔者认为对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有莫大好处。首先就是解决了“紧箍”的问题。《指导意见》提到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期间,与原单位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培训、考核、奖励等方面权利,这就是在“待遇”上有了保障。合作期满,事业单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业绩突出人员在岗位竞聘时予以倾斜;离岗创业期间原聘用合同期满,创业人员提出续订的,原单位应当与其续订期限不低于5年的聘用合同。离岗创业期间,工龄连续计算,档案工资正常晋升,社会保险费仍按原渠道缴存,允许离岗创业人员在创业期间参评职称。在离岗创业期内,离岗创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原单位应及时为其办理退休手续。等等这些利好政策,都能使这些“下海”的人找回栖息的“陆地”。 

  可以说,创新就是动力,人才便是资源,只有把人才转换为生产力,营造良好的转化环境,才能激发人才的潜能。政策体制的完善可以突破科技成果转化的“瓶颈”,直接影响到科技人员参与成果转化、科技成果,最终形成现实生产力。《指导意见》解除了离岗创业人员的担忧,有这一举措体现了对创新创业的政策支持,让更多人正确评估自我创业能力,理智且无顾虑地作出创业决定。

责任编辑:徐英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