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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就该与“影前广告”较较真

2017-09-26 12:26:00 来源:四川在线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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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1月20日,南京市民戴女士以32元的价格,购买了卢米埃影城《深海浩劫》的电影票,标注的播放时间为当天的20时45分,但一直播放广告,20时52分才播放正片。戴女士认为,这不仅耽误了她正常观影,而且未在售票及播放前告知她,涉嫌强制消费,侵害她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与公平交易权。近日,南京鼓楼区人民法院判定,被告构成对原告知情权的侵犯,责令被告对原告进行书面道歉并承担案件受理费用。(9月25日 《扬子晚报》) 

  很多人都有到影院看电影的经历。一般而言,对于首映的影片,只有在电影院才能先睹为快,观众不仅可以先于网络观看,还可以享受影院那种独特的氛围。然而,让大家无奈和愤慨的是:几乎每一次到影院观影,都要忍受数分钟乃至十数分钟的“映前广告”的折磨。 

  我们在网络上通过播放器观看影片时,也要为烦人的“映前广告”买单,但是,我们观看的是免费影片,做一做映前广告的受众也无可厚非——如果你想享受不看广告的特权,那就出钱注册成播放器的VIP会员啊。所以,在这个保护知识产权的时代,我们为电影付费无可厚非。电影的门票里,其实已经有了付费的深意,旨在保护制片人和投资商的权益。 

  这就意味着,观众到电影院观影前掏钱购票,就意味着已经成为了免广告的VIP会员。既然如此,电影制片时就不该在片头擅自增加广告内容,毕竟,观众花钱不是来看广告的,而是来看电影的;如果影片存在广告,影院在播放时也应跳过广告,直接进入正片的内容,否则,就是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然而,现实中,映前广告几乎成了各影院不约而同的“明规则”。虽然观众对此都不认可,但鲜有人较真,诉诸于法律。 

  “映前广告”影响观看体验,南京市民戴女士敢于较真,打破了大家的沉默,将影院告上法庭。想想也是,映前广告挤占了观众的时间;没有经过观众同意,涉而且嫌强制消费,侵害了观众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与公平交易权。从这个角度看,戴女士为大家争取“不花钱看广告”的权益,我们要为之点赞。 

  法院经过审理,认定影院存在不当,责成被告对戴女士进行赔礼道歉,且承担该案件受理费用。接下来,影院应依法接受审理结果,向包括戴女士在内的所有观众道歉。不过,道歉不是目的,终结不合理的“映前广告”,还观众一个清静,这才是我们想要的结果。一次法院审理恐怕还不足以撼动“映前广告”的潜规则,作为观众,我们都应该像戴女士那样积极维权,与“影前广告”较较真。(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责任编辑:范金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