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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广场舞"立规矩"也要给大妈"腾空间"

2017-02-24 10:14:00 来源:湖北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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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媒体报道,新修订的《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下个月将正式施行。此次北京市从地方立法的角度,对广场舞等健身扰民情况进行专门规制引起了舆论关注,如何让“全民健身”不变成“扰民健身”,再度引发社会热议。

  从解决公共事务的角度来看,此次北京市对广场舞的立法管制,不仅是在回应群众关切,更是在重塑全民健身热潮的秩序。它体现的是法治思维下的良性规整,也是在向社会昭示对广场舞扰民问题的态度和治理决心。可有一点不容忽视,在实际操作中,这种管制可能会面临“落地难”的麻烦。比如,以往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都对广场舞扰民有相应规定和处罚措施,然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仍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

  虽然造成这个问题的原因有很多,但最关键的还是由于广场舞活动场地相对分散,从而导致监管比较模糊。很多广场舞大妈和居民“对峙”的案例中,常常存在这样一种情况:如果一块广场舞的场地受到了管制,即便是双方相互妥协,也不过是换一个地段继续“扰民”。除此之外,由于广场舞“扰民”涉及到很多民生问题,相关部门在治理时,也表现出较为疲软的状态。

  换句话说,广场舞虽小,但透过广场舞所折射出的社会问题却一点也不小。一方面,广场舞该在什么地方跳、什么时间跳、跳的过程中要遵守什么规则,谁来协调、谁来监管,出了问题由谁且依据什么来处理,这一系列问题都需要相关部门在为广场舞“立规矩”之后,增添更为明确的规范。另一方面,对广场舞进行良好的引导和规范,实际上是在推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更加平衡和均等,也是在为街头巷尾的治理文明,树立一个范例和样本,以此推动社会文明的提高。

  随着老龄化趋势越发明晰,随着社会公众的文化旨趣越来越丰富,广场舞问题必将成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切口。更重要的,不仅是给广场舞“立规矩”,城市也要腾出相应的公共空间,增设更多的文化服务设施,给广场舞一个规范进行的场地。

责任编辑:范金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