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古城维护费须有“先见之明”
大理将对在大理古城内从事生产经营及旅游活动的单位和人员收取古城维护费,专项用于古城保护。近日,大理市人民政府发布第4号公告,出台《大理市大理古城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重申热议多年的古城维护费。据悉,《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5月24日《云南信息报》)
大理征收古城维护费,热议多年后如今此事已板上钉钉。游客量大,对古城的破坏自然不言而喻,因此征收维护费也就无可厚非。在征收古城维护费问题上,真正热爱旅游、热爱古城的人是不会在意掏这30元钱的。但是,收费的前提必须建立在信息公开的基础上,不能让群众的钱花得不明不白。
目前国内很多景区都有收取门票的政策,其中不乏打着保护景区的幌子而肆意收费的。这也是在大理收取古城维护费一事上民众最担心的问题。因此大理古城要收费,当地政府必须要有先见之明,预想可能会出现的质疑声音,提前向民众交代清楚几个事项。
一是为什么要收费。大理古城是旅游胜地,每年接待游客众多,带动了当地经济的发展,按理说政府不该在维护古城的问题上缺乏资金。那么现在要收费到底是政府无力负担维护费用呢,还是要为完善古城内的基础设施筹集资金呢?在这一问题上,政府部门要坦诚相对,才能赢得更多民众的理解和支持。
二是政府能否做到专款专用。每人次30元的古城保护费,对于进入古城游玩的游客来说不算多,但是全年游客每人次30元,加起来就是一笔巨款。既然收取的是古城维护费,因此这笔钱只能是用于维护和保护古城的工作上,不能挪用他处,更不能被某些人中饱私囊,政府必须要保证专款专用。
三是必须要保证信息透明公开。热爱古城的人不会吝惜掏钱,但也不愿自己掏出的钱用得不明不白。因此政府收取古城维护费就必须公开透明。古城管理部门要将收取维护费金额、以及何人何时将钱用在何处清楚明白地一一列出,予以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收取古城维护费初衷是好的,但是不能只收费不见效。如若收费之后古城的修缮工作能够得到明显改善,民众花钱才不会觉得“冤枉”。社会会对古城维护效果进行监督,政府部门也就要在维护古城的工作上预先考虑到可能出现的问题,才能避免更多的问题产生。
作者:赵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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