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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城保护费”证明权力收费不需理由

2015-06-14 15:43:00 来源:光明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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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大理市古城保护管理局近日公布:从9月1日起向游客和商户征收大理古城维护费,旅行社行业每人次30元,古城内其他行业按营业收入1%收取。大理自由行的游客,只要不进入古城的元帅府、蒋公祠等景区,则无须缴纳古城维护费。消息一出,立刻引起广泛关注和讨论。(6月11日《人民日报》)

  该来的始终会来,躲不了;该走的终究会走,留不住—这句话,用在一些古城保护费或者叫维护费的征收上,再为合适不过。应该说,在大理古城宣布征收维护费之后,我们所有熟悉的古城,几乎都进入了“圈地生财”和“占山为王”的时代。无论是游客,还是商家,都将要付出更多的经济成本。

  能否做到专款专用—这是公众最为关心的问题。既然收的是维护费或保护费,那么,收来的资金便只能用于古城保护。而《大理古城保护管理办法》中也明确规定,大理市古城保护管理局的主要职责之一为依法征收和管理古城维护费,根据办法,向大理古城内从事生产经营及旅游活动的单位和人员收取,专项用于古城保护的费用。可现实的问题是,在财政运行状况极不透明的当下,专款专用的质疑便不会轻易绝迹。

  维护和保护,往往是最冠冕堂皇的权力收费理由。可是,事实证明,在保护古城或其他旅游资源中做的最好的地方政府,往往不是实行了收费制度的;而实行了收费制度的城市,未必就能让古城得到更好的保护。最明显的一个反证就是,收了“大门票”的丽江古城曾发生多起火灾,其中,2013年3月11日丽江古城光义街现文巷突发火灾,持续燃烧达3个小时,烧毁民房107间。这能说明,保护旅游资源和古迹与政府进行收费之间根本没有半毛钱的关系。

  最可怕的问题是,“费改税”改革已经实行了多年,一些地方政府仍然喜欢自行设立新的收费项目。要清楚的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也确立了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任务,目的就是建立起以税收为主,少量的、必要的政府收费为辅的政府收入体系。同时,“税由法定”的原则也已经被确定下来,那么,靠地方政府发一个红头文件、颁布一个制度就能实现收税的现实,就更应当得到规避。

  西方经济学家讲,“人生不可避免两件事,死亡与缴税。”在我国,这句话并不适用,因为我们的人生至少不可避免三件事:死亡、缴税和收费。更可以肯定的是,收费的随意性,已经给整个社会造成了巨大的负担。有专家粗略统计,我国进入预算内的收费罚款收入大约为9000亿元,有统计的预算外收费罚款收入大约为8000亿元,而无统计的预算外收费罚款收入估计在5000亿元左右,共计22000亿元。这在政府财政收入中占据了不小的比例。这显然是触目惊心的。

  现代政府和法治政府,最需要思考的问题是,如何不通过收费这种简单粗暴的形式来实现保护费用的募集。笔者认为,在强调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当下,如大理等政府完全可以学习一下免费的西湖。要知道,西湖免费之后,地方旅游、饮食、住宿、交通等营收是实现了较大增长的。而西湖模式的成功,正是通过尊重市场规律而不是权力胡乱干预来实现的。

  任性的收费,其实完全不用打“保护”和“维护”的旗号,能够让收费任性的原因其实只有一个—权力依然没有被关进制度的笼子,权力通过发文就能实现对费用的征收。而在这个收费的过程中,地方政府甚至都不想通过拐税收这个“小弯”以及其他更合理的方式,对于收费的贪婪暴露无遗。(王传涛)

责任编辑:鲁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