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内溺亡的悲剧缘何一再上演?
7月8日晚,邢台沙河下起了暴雨。一辆轿车在通过沙河南环一处地下桥时被淹没,待消防官兵将其救上来时,车上的三人已经罹难。(7月10日 《燕赵都市报》)
一家三口不幸溺亡罹难,让人扼腕叹息、痛彻心肺,痛定思痛,车内溺亡的悲剧缘何一再上演?就在去年,一场罕见的强降雨让北京变成一片汪洋,在广渠门桥下,一名男子在车中溺亡;在京港澳高速公路上,几十台车被大水淹没,已发现3名遇难者遗体。自那时起,关于市政建设和自救逃生知识的讨论随之风生水起,但是,再面对类似猝不及防的灾难,我们仍无能为力、束手待毙,城市仍毫不设防、罔顾坐视的话,岂不是社会的悲哀?
当然,一家三口被溺亡背后,折射出城市安全防范预警的缺失。如果在暴雨前或后,相关部门能在水深危险处树起危险提示,或禁止通行的温馨告知,或许悲剧可以避免。就在日前,一场“50年一遇”的暴雨袭击了武汉,在一处井盖被水冲跑的井口旁,水务工人杨红亮在齐腰深的污水中,一口气站了9个半小时,同时不断提醒行人:“注意脚下,这里有个井口。”虽然,“人体路标”并不是城市管理的最优选择,甚至是无计可施的愚笨办法。但是,在市政设施因历史遗留的沉疴痼疾并未彻底改观前,只要能保障市民的生命财产安然无恙,诸如“人体路标”式的城市管理,在特定环境下,最愚蠢的行动可能就是最明智的抉择。
如果说一场暴雨可以成为城市安全管理的试金石,那么,令人揪心的溺亡悲剧的上演,则以生命的代价检验出了城市管理的短板。海恩法则告诉我们:任何不安全事故都是可以预防的。海恩法则特别强调两点:一是事故的发生是量的积累的结果;二是再好的技术,再完美的规章,在实际操作层面,也无法取代人自身的素质和责任心。换言之,市政设施由于历史建设的滞后或不尽人意,并不是必然事故发生的根由。事故发生的真正罪魁祸首在于,相关部门责任心的流失,对事故麻木不仁、无动于衷或者敷衍塞责。
一场暴雨将城市安全管理打回原形,一个冲跑井盖的井口,一处容易积水的洼地,都可能成为吞噬生命的无情杀手。固然,提高市民的逃生自救能力,是应对灾难不可或缺的讲题,但是,如何让市民远离灾难,不是直接对决生与死的博弈,应是城市管理的应有要义。确保每个市民无后顾之忧的生活,而不是侥幸与意外、灾难、死神擦肩而过,理应是城市安全管理的底线。
可以说,现在,全国各地已进入雨季多发期,而纷至沓来的,必然是隐患频出、危险潜伏。如若我们还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仍把悲剧视作茶余饭后的谈资,还以侥幸的心理面对隐患、危险,那么,安全很可能不堪一击,事故便难以避免,灾难还会卷土重来。
责任心的缺失是城市管理最大、最直接的灾难,也是灾难的无形推手。要纾解灾难,杜绝事故,当务之急是,城市管理部门要未雨绸缪,在暴雨来临前展开地毯式排查,针对各地的实际情况有的放矢的对症下药,避免井口吞人、深水淹车的悲剧;其次,完善安全预警机制,当暴雨等来袭时,相关部门能迅速绘出市民安全出行的“导航图”,把市民安全永远应放在城市管理的第一位。(贾春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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