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非正常死亡”远离孩子
作者:西风
公元前458年,古希腊剧作家埃斯库罗斯被天上掉下来的一只乌龟砸死。
这是人类世界因外力导致的非正常死亡一例。非正常死亡,在法医学上指由外部作用,如火灾、溺水、自杀、受伤害等各类人为或非人为的事故导致的死亡。
每一个生命的死亡都是令人惋惜的悲剧,何况非正常死亡。我们摆脱不了生老病死,但是,在我们能够控制生命的进程时,却因为突如其来的厄运,让死神靠近并且残忍地夺走,这种悲剧意义是不忍卒读的。古希腊剧作家的意外死亡载入了史册,可是,有多少意外死亡的生命,走得无声无息。
这就是我们人类格外珍惜生命、拒绝死亡的生物学原因,现在,我们还学会在社会学范畴里,为死亡特别是非正常死亡寻找“祀品”。死亡作为人的灵魂归宿,有一种特别的尊严,那就是:如果死亡是可以避免的,放任死亡就是罪恶;如果生命没有得到应有的保护,疏失的机制就是凶手。
6月刚刚过去,有媒体人做了一个不完全统计,在这个月,见诸媒体新闻的非正常死亡人数达到了676人。非正常死亡的原因如生产事故、车祸、自杀、火灾、溺水、暴力犯罪等。当然,加上没有公开报道的,非正常死亡人数可能远远超过百位数。
在死亡的噩耗中,我们尤其为一些幼小的生命过早夭折而难过。6月30日,上海一对5岁和7岁的小姐妹,在上海13楼家中坠亡;10天前,南京一对4岁和2岁的小姐妹,因吸毒母亲故意失踪而饿毙 。昨天,我们又获悉,江苏武进两名暑假中的男孩,7月1日晚被工地的积水坑夺去生命,他们一个14岁,一个12岁,青春刚刚绽放……
非正常死亡的阴影在我们的头顶盘旋。每一起非正常死亡事件,都是非常社会问题的极端呈现。可以说,我们在盘点未成年人非正常死亡的死因时,难以释怀的,是非正常死亡背后的非正常社会生态。有些死亡,本来是可以避免的。有些死亡,是不该重复的。
因为监护人的严重失职,社会救济机制的不成熟,那些缺乏自我生存能力、保护能力、识别能力的孩子,有可能从家中的阳台坠落,或陷入危殆的饥饿;因为建筑工地的安全漠视,市政部门的怠政懒惰,那些喜欢蹦蹦跳跳、毫无防备警觉的孩子,有可能跌入没警示牌的水坑、水流湍急的无盖窨井;因为公共设施的缺陷,公共安全意识的缺乏,那些离开父母视线的孩子,有可能被烫伤、被烈犬咬伤、被大火烧伤、被车轮轧伤、被食物噎得窒息……死神离他们如此之近,他们的求救声又如此孱弱,在社会的耻辱柱上,死亡,顷刻之间就能刻上一串名字!
每年我国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人数虽没有准确数字,但数量还是惊人的。孩子们还没来得及看清这个世界的风景, 就坠入黑暗,我们除了痛心裂肺,还该觉悟点什么?在孩子非正常死亡的谴责中,有家长责任,有公民义务,还有政府屏障。但是很多时候,我们看到的只是家长眼泪。没有多少成年的头为他们而垂。垂不下来的头颅,还能去承载非正常死亡的压力吗?
把“非正常死亡”从孩子们的身旁拽开!家长责无旁贷,社会责无旁贷,政府责无旁贷。每一次关于孩子非正常死亡的报道,不是无字碑,而是警世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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