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捞人挟尸要红包不能仅有道德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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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9日,对于成都大邑县的刘升(化名)一家来说,是一场噩梦:22岁的儿子刘坤(化名)溺亡。刘升找打捞公司帮忙,打捞人找到刘坤的遗体后,将其拴在桥墩上。刘升对此非常不满,称这是“挟尸要红包”。
挟尸要红包,很容易引发道德批判。具体到这次事件,有两点需要明确。
其一,我们知道,打捞公司不是慈善机构,打捞还有一定风险,打捞人也需要尊重。但是,遇难者也有尊严,打捞人把遗体拴在桥墩上,既是不尊重死者,也是对生者的二次伤害。
其二,无论打捞人还是遇难者家属,都要有点儿契约精神,事前有约定,事后要遵守,至少会减少龃龉。所谓“挟尸要价”,要么是某一方不遵守契约,要么是事前约定不清。监管部门要做的,无非是允中守直。
从情理上说,亲人溺亡已是大悲,家人还要耗巨资请人捞尸,其间还可能遭遇打捞公司的“漫天要价”以及羞辱式“绑架”,未免残酷。打捞行业不规范,收费管理混乱,有关部门在监管之余,也应该多些担当。比如,能否健全公共应急救助机制,实行打捞公益化?
责任编辑:鲁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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