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正视“挟尸要价”背后的市场需求
3月9日,对于成都市大邑县的刘升(化名)一家来说,是一场噩梦:22岁的儿子刘坤(化名)在崇州玩耍时,从西江河桥上落入水中溺亡。10日上午,打捞公司黄飞虎等4名人员赶来,经过沟通,黄飞虎等人提出打捞费按天计算,一天8000元,如果打捞到人,打捞费要再加1万元。第二天下午,在刘坤的落水地点,打捞人终于找到了尸体。儿子的尸体找到了,原本此事就该告一段落,但打捞人的一个举动,引起了刘升的不满:捞出水面的尸体,被绳子绑着拴在桥墩上。他说,这是打捞人“挟尸要红包”。(3月14日光明网)
这一被当事家属视为“挟尸要价”的行为,究竟是“行规”还是违背人性,姑且不做评价,但就捞尸市场的需求而言却是客观的。由于种种无法控制和不可测因素,有人溺水身亡后总需要有人将尸体打捞上来,政府有关方面并不完全具备充分的保障能力的情况下,民间捞尸行当自然应运而生。另一方面,一些家属在捞取尸体上可能提出远高于政府提供的基本保障的标准和要求。譬如,政府相关部门只能按照常规履行职责,按程序和按正常责任尽到义务,有可能不像“商业打捞公司”那样以“给多多少”为出手快、打捞成功率更高分“三六九等”,这些常规服务之外的“额外需求”只能从“市场”上获得。
实际上,政府相关部门未必比一些民间专业打捞公司更专业。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在获得家属救助请求后,往往也是会从市场上雇佣人员,之不过这笔雇佣费用最终用公款买单而已。“有需求就有市场”,既然市场需求避无可避,政府方面应该在“打捞尸体”这一“市场”现实下,不是更多的去充当和填补“捞尸一方主体”,而应该更多的站位于中立者、监管者和市场规范者的角度。尽可能从制定市场交易规范和标准出发,尽可能以行政手段严格监管监督“黑心捞尸人”,尽可能的维护市场行为的公平公正性。这符合政府本身的定位,也符合时下“该交给市场的就交给市场”这一政府改革思路。
在接下来需要做的事情是正视这一“市场”需求,正视“市场”存在的必然性。退一步说,如果“市场”是无可避免和客观存在的,与其让这一“市场”和“市场需求”继续隐藏在暗地里,让“黑心经营者”发财,倒不如彻底阳光化、公开化。犹如几年前在江浙地带发达地区广泛存在的“地下钱庄”、“私人借贷”市场一样,多年来的“暧昧存在”反而对市场不利,对双方利益都不利。此后,民间借贷逐步法律化、规范化并引入正常轨道就是证明。“捞尸市场”同样如此。
当然,从维护良性社会风气和伦理道德角度,“打捞尸体”又不能完全当成“做生意”,这就需要以理性的眼光,既要客观承认这一“市场”,又要尽可能地保证“公共属性”。制定严格的行业准入标准,让正规经营的商家进入,而不是像现在这样“鱼龙混杂”。另一方面,政府有关方面应大力倡导和鼓励公益性“打捞公司”进入,鼓励更多专业志愿者参与到“市场”中来。以促使“市场”尽快成熟、理性,最终维护溺亡者家属权益。至于在当前为什么一出现“捞尸要价”行为,就会被舆论指斥,最根本的原因还是“有市场、无规范”造成的。所以,对所谓的“挟尸要价”行为,“唾骂”解决不了任何问题。 (毕晓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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