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网评:网络无限,自由有界
互联网始于1969年的美国,1986年进入我国,1994年开始逐渐在我国普及。网络改变了世界,这句话毫不夸张。
互联网不仅带来了社会生产的变革,更创造了人们生活的新空间。在互联网出现之前,知识和信息主要通过书籍、胶片、磁带等存储,不同介质上的知识很难传播,更难共享,无法大面积大范围地产生影响。网络深入人们的生活后,知识和信息可以自由传递,只要人们愿意,就可以随时随地学习或获取。
打破时空,打破隔绝,打破身份与地位的限制,网络带给了人们无限的自由。
然而,网络也是把双刃剑。
由于人人可以在网上参与信息的发布,信息在变得丰富的同时,也变得良莠不齐,甚至在某些领域,虚假、不良信息充斥。网络自由,在部分人那里,变成了随心所欲。
有的人歪曲事实,误导大众;有的人随意宣泄情绪,肆意谩骂,有的人实施网络诈骗;有的人散布暴力色情信息。还有很多人,无法主宰网络,让网络主宰了自己,沉迷游戏或者小视频,影响学习、工作和生活。
技术是无罪的,关键在于使用它的人。互联网已经成为我们生活的一部分,它的好与坏,我们都无法回避。技术是人创造的,智慧的人类,一定能想出克制技术坏影响的办法。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强网络文明建设的意见》,要求全面推进文明办网、文明用网、文明上网、文明兴网。这是国家和政府层面又一次出手。整治网络犯罪,肯定还有司法的各种雷霆手段。具体到我们个人,我觉得在互联网时代,人们需要提高网络素养。
网络是一种媒介,使用也需要素养,素养是一种能力,它可以使人们正确地、有建设性地使用媒介资源,使人们在面临各种信息时,能选择、理解、质疑和评估。
网络无限,我们的时间和精力却是有限的,不沉迷于网络,不关注无谓的信息,不在无聊的事上停留,这是个人该有的网络修为。学会辨析网络信息,让谣言止于智者,让诈骗无所遁形,这是个人必备的网络素养。
网络无限,自由有界。网络是虚拟的,行为却是实实在在的,生活中做文明人,网络上也要做文明事。恪守道德、遵守法律,是做人的基本准则,也是网络生活的金科玉律。不能在生活中做的事,就不能在网络上做,毕竟,每个人都需要为自己负责。(文/马晓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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