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短评: 以小“盔”大,平安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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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起草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建议稿)》已于3月24日通过公安部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建议截止时间为4月23日。修订建议稿中第六十五条中的“驾驶或者乘坐电动自行车时应当戴安全头盔并符合使用规范,但是因身体、疾病等原因无法戴安全头盔的除外”引起广泛热议。
近期,聊城冠县正在开展骑电动车不戴头盔专项整治行动。虽然警方一再提醒市民正确佩戴头盔,安全骑行,但仍然不乏一些存在侥幸心理的市民。对此,冠县交警部门推出“四选一”教育处罚套餐:协助路面交警体验式执勤半小时;抄写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朋友圈曝光自己违法行为并接受监督点赞;关注冠县交警新媒体观看事故案例。
该“套餐”一出立即受到广大网友的好评。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和收入的提高,罚款已经不足以引起市民对交通安全的重视,最重要的是从思想上树立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养成良好习惯,安全意识才能根深蒂固,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和死亡率。
佩戴头盔不能仅靠交警部门的教育和监督,每个人更要认识了解佩戴安全头盔的重要性,养成良好的交通安全习惯,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才能有效缓解交通压力,降低交通安全风险,做到高高兴兴出门去,平平安安回家来。(文/陈倩)
责任编辑:张小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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