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代言的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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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韩锦秀
当今中国社会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商家为了推广自己的商品,提高知名度,通过重金聘请明星,利用明星的声誉,能够在较短时间内引起消费者的关注,影响消费者的观念和消费方式。然而,这些年来消费者权益因虚假广告受损的事件层出不穷。
我们知道,虚假广告的出现无论是对于大到一个国家的整体利益,小到每个消费者的个人利益都有较大程度的损害。明星不同于普通社会公众,他们是广告代言的一类特殊的主体,往往因社会声望、效应大,代言产生的效果相较其他普通主体就会有更深远的影响。由此可见,若明星去代言虚假广告,比一般人代言的危害范围更广,危害也更大,故必须采用一系列手段来规范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行为。
明星代言广告增加了品牌的关注度,提升了品牌影响力。如比较热门的国内手机品牌vivo、oppo、华为等,请来众多大牌明星为其代言,现在销量大幅增加,畅销国内外。正是因为明星代言广告对于企业品牌有特殊的优势,他们往往出高价广告费来聘请明星,这时明星为了得到高额的广告代言费,对自己并没有亲身使用或者接受的商品,只要商家给钱,无论让讲什么样内容他们都讲,甚至所行无忌地说大话、假话。明星代言假衣服、鞋子就算不伤人,法律尚且都不允许,更别说代言食品、保健品、药品,医疗器械等这些事关人民生命健康财产的了。
在3.15盘点的近几年明星虚假广告代言中,侯耀华真是没少代言,其行为令大众寒心。据当时报道,其代言的无论是商品、药品等未经批准,用他们这些人在节目中采访现场观众、用他们当嘉宾接受访问、用所谓的自身影响力作担保等;面对高额的代言费时,他选择接受;可是面对公众的指责与质疑时,他强词夺理,称自己不知情,自己并不是医生当然不知道药是真是假,同时,他还表示自己也是无辜的,也要投诉、起诉等。当时,侯耀华说了这样一句话。“要向谁致歉?如果要致歉,也是向因为这个事情遭受损害的消费者致歉,而且致歉的不能只是我自己。”短短一句话,就说明了以侯耀华为代表的一些明星极其不负责任的代言,认识不到因为自己的社会影响力,严重欺骗、坑害了消费者。这不仅损害了自己个人的形象,更让大众心寒,有损社会良好风气。
虚假广告的出现对广告的正面作用、广告文化造成致命影响,广告文化逐渐变为假文化。从经济角度考虑,若社会中广告的可信度低,到处遍布假广告,大众害怕受骗便不买东西,致使购买力下降、经济下滑进而严重影响本国财政的收入。假广告使那些秉着诚信的企业,因为觉得不公正,或者面对有暴利可图的诱惑,进而一步步也可能加入到假广告行列中去,大大破坏了竞争的公平、平等性,这些行为失信于社会公众,对广告业的健康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明星不少,可是有责任感又有几个,别让公众对自己的信任,最终变成你对公众欺骗,所以,一定要自身形成良好诚信的社会形象。消费者自身擦亮眼睛,认清真伪,加强维权意识。我们坚信,经过共同努力,一定能促使广告业蓬勃发展,构成社会主义诚信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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