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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代言+著名电视台≠广告一定真实

2017-12-11 15:37: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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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祖长云

  “白内障看不清,莎普爱思滴眼睛”“一年卖出2800万支,年销售额高达7.5亿元”……针对医务界部分医生对莎普爱思苄达赖氨酸滴眼液的疗效提出质疑,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6日发出通知,要求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督促相关企业尽快启动临床有效性试验。(12月8日 《新华社》)

  没看到这则新闻之前,笔者一直认为明星代言的产品肯定是真的,因为他们是公众人物;在著名电视台播出的广告也一定是真的,因为他们代表着省市甚至国家的形象。但是看了这则新闻,莎普爱思、曹清华胶囊等名药都被爆虚假宣传,瞬间觉得“没有爱了”,即使是明星在著名电视台做广告也不一定是真的,大家以后买东西一定要擦亮眼睛。

  利益的驱使是明星做代言假产品的根本原因。明星除了演电视剧、电影之外,广告是明星的主要收入之一,个别明星接广告的时候更多看中的是广告费,而非药物的疗效或真假,明星效应让广大消费者不假思索的选择了明星所代言的产品。

  电视台的审批不到位助长了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电视台在接广告的时候有一定的审批环节,但是不法分子往往打擦边球,让不法分子躲过电视台的审批。著名电视台收视率都比较高,大家看到著名电视台往往会放松警惕,不法分子正是抓住了消费者的这个心理,才导致莎普爱思一年卖到7.5亿,耽误了老年人治眼睛的黄金时期。

  监管法律没有落地让不法分子钻了法律的空子。一说到监管,大家想到的是相关部门制定规章制度、出台法律来减少此类事情的发生。但是查相关法律会发现,已经出台过很多监管类的文件,关键是相关法律没有落地。再好的法律文件没有落实也只是纸上谈兵,解决不了根本问题,将现有的法律实施到位,笔者相信莎普爱思也不会在荧屏活跃这么多年。

  一个产品的好坏不应看光鲜亮丽的广告,那该看什么?用小品里的一句话说:看疗效啊。明星坚持自己的职业操守,做好舆论导向,监管法律及时落地,包治百病的“神药”广告定将一去不复还,换给大家一个清新的电视荧幕。

责任编辑:宋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