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评论频道 > 论见 > 正文

莫让“网络暴力”成为法外之地

2019-10-18 11:20: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评论投稿邮箱:pinglun@sdnews.com.cn

  投稿邮箱:lwpinglun@126.com

  作者:贾春英

  在韩国艺人崔雪莉因网络暴力导致的抑郁症去世后,韩国要求实行上网实名制的呼声高涨,最近一次舆论调查显示,有将近70%的网民赞同上网实名制。(网易娱乐10月17日)

  艺人崔雪莉的自杀又一次将“网络暴力”推上了风口浪尖,据了解,“网络暴力”现象最先进入公众视野的为2006年2月的“高跟鞋虐猫事件”,网民的口诛笔伐和恶搞侮辱给当事者心理造成极大创伤。从2008年被称为“人肉搜索第一案”的“女白领死亡博客”事件再到“史上最毒后妈”案件,由网络暴力引发的悲剧不断上演……

  网络暴力是指网民在网络上的暴力行为,是社会暴力在网络上的延伸;每个人都可能成为网络暴力受害者,网络暴力的肆无忌惮,正在以其独有的方式破坏着公共规则、触犯着道德底线。网络暴力为何愈演愈烈?网络的虚拟性带来的责任感缺失、对现实社会及现实生活的不满在网络中的反映、网络道德建设的缺失、相关法律制度的不健全、网友对法不责众的误解等都是“网络暴力”的产生因素。

  在这人人都是麦克风的时代,防治网络暴力,需要多方形成合力,多管齐下。其一要进行有效的宣传教育,提高网民特别是低龄网民的道德意识,增强他们的分辨是非能力,培养健康的心态和健全的人格,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倡导文明和谐的网络氛围。其二是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快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研究,尽快出台相应的法规、制度,通过法律手段规范人们的网络行为,净化网络环境。其三是提高违法成本,对于网络谣言散布者、传播者,视情节严重程度,作出行政处罚甚至是刑事处罚。

责任编辑:宋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