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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生态文明,共建美丽社会

2019-08-09 11:07: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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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董兴彪

  河北省易县的李某、田某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开设铁艺加工厂,将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未作任何净化处理直接排放,还雇用常某、郝某将废水随意倾倒,造成白洋淀上游水污染。易县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近日,法院对这起污染环境案依法作出判决:李某、田某犯污染环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和2年5个月,各处罚金100万元;常某、郝某犯污染环境罪,各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法院还判令上述四名被告共同赔偿应急处置费用、清除土壤污染费用和生态环境修复费用828万余元,共同赔偿环境损害鉴定费用11.2万元;李某与田某共同赔偿清除废液污染费40万元。该案赔偿数额之高,创下河北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之最。(检察日报,8.8)

  习近平同志指出,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是重要的发展理念,也是推进现代化建设的重大原则。如今的生态环境面临资源短缺、污染严重等严峻形势,不注重生态文明建设空谈经济发展是行不通的,只有努力建设良好环境,才能实现社会的持续发展。一方面,我国十分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十八大更是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各地政府更应全面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努力把好生态文明建设大关,用制度约束和整治违规企业,加大惩罚力度,做好监督检查工作,防止部分违规企业死灰复燃。另一方面,保护生态环境是全民性活动,需要全社会共同发力,广大群众要自觉参与,从自身做起,维护生态环境,抵制破坏生态环境行为,遇到诸如河北易县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要及时举报制止,避免对环境造成不可挽回的伤害。

  “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发展经济是为了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保护生态环境更是为了保证人民生活质量,面对生态环境的挑战,唯有全民携手,才能共建美丽家园。

责任编辑:宋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