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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不文明养犬行为 还需全社会共同努力

2018-11-20 10:19: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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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王冰

  对于文明养犬,一方面实行“信用计分制”管理方式,实现养犬人自我管理;另一方面充分发挥法规刚性和强硬的一面,对多次违规者坚决予以处罚,给不文明养犬者足够的约束与震慑。但总有一部分养狗者不自觉,将自己的“爱狗之心”凌驾于法规之上,不仅给别人带来了伤害,也给自己惹了麻烦,可谓损人不利己。(11月20日,《齐鲁晚报》) 

  近年来,不拴狗绳、犬吠扰民、犬便成灾等报道在报纸网络上比比皆是,由此引发的恶犬伤人等冲突事件也屡屡发生:孩子被狗咬伤、怒而将狗摔死,孕妇被狗惊吓、导致先兆早产,甚至还发生了“因狗吠刺杀邻居”的悲剧……前不久,在杭州发生一起由遛狗引起的狗主人打人事件,一经曝光便激起广大网友的强烈谴责。因养犬造成的环境、噪音及可能造成的人身伤害等问题,更是变成了邻里间关系不融洽的“导火索”。

  据了解,宁波市某政务平台一年内共收到有关养狗产生分歧、纠纷的投诉约938起;杭州市城管执法部门今年处理涉犬案件8066起,其中不文明养犬行为399起;南京每年接到的涉犬警情有1万多起。国家统计数据也显示,2017年全国报告狂犬病发病516例,死亡502例,狂犬病已位居死亡人数较多的传染病种前列。可见,公众对“犬患”已深恶痛绝,不文明养犬行为正成为城市中的“定时炸弹”。养犬本无可厚非,但莫让“狗趣”变成“犬患”,否则不仅会时刻威胁公众的身心健康,也将严重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 

  那么,为何不文明养犬行为会日益增多呢?一方面,一些犬主文明养犬意识不强,且规则意识淡薄,对相关的养犬管理规定视而不见。虽然不少地方发布了“遛狗必须拴绳”等规定,但执法人员巡逻时发现遛狗不拴绳的现象仍然较为普遍。另一方面,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一些管理部门力量薄弱、执法不严格。目前,不少地方养犬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在权责划分方面比较模糊,甚至尚未有具体的养犬管理条例,而且由于不文明养犬行为总量多、随机性大,执法人员数量也不足,导致约束性不够,执法“升级”已迫在眉睫。 

  笔者认为,治理不文明养犬行为,还需全社会共同努力。在执法管理层面,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晰相关管理职责,联合城管、公安、卫生防疫等多部门力量,推进常态化治理,开展拉网式、运动式执法,严厉打击查处无证养犬、违法携犬外出等行为,对不文明养犬起到强烈的震慑效果。在社会共治层面,要发挥居民社区、社会组织的作用,鼓励并支持居委会、社区物业、行业协会等组织协同管理养犬事务,起草文明养犬“公约”,开展文明养犬宣传,共同抵制不文明养犬行为。在个人养犬层面,要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和文明意识,养犬前要慎重考虑,做到换位思考,依法登记、规范养犬,时刻绷紧文明养犬之“弦”, 牵牢心中的“自律绳”。唯有如此,才能让治理“犬患”形成合力,让文明养犬成为全社会的行动自觉。

责任编辑:张佳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