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评论频道 > 论见 > 正文

扶贫资金岂容拿来“捞政绩”?

2018-06-11 14:36: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评论投稿邮箱:pinglun@sdnews.com.cn

  投稿邮箱:lwpinglun@126.com

  作者:孔令晶

  “这是特色民居改造,跟危房改造不一样。7500块钱对老百姓来说改造不了什么,没什么意义,房子烂了他自己都不愿意修。”近日,在媒体曝出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来凤县百福司镇挪用801万元农村危房改造资金问题后,相关负责人解释缘由时竟给出了这样的雷人回复。(6月8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本来应该划拨到每一危房改造户的7500元补助,却被偷偷挪用到了建设所谓特色民居的面子工程上,百福司镇干部拍脑袋决策、乱作为的举动。“专款专用”是一项财务制度,旨在防止用非所用,资金流失,对于扶贫资金来讲,“专款专用”不仅是对贫困群众负责,对党和国家的政策执行到底,更考量着干部的担当与责任心,公心与私心。“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是每一名干部应该牢记的。

  把贫困户危房改造的钱用来建设新民居,看似资金没有流失,也没有进入到个人的“腰包”,而且也用来改善了农村的人居环境,但是这里面藏着的却是无视贫困群众与扶贫工作的责任缺失,是远离党性原则和为民宗旨,是自以为是、独断专行的工作作风。这样的行为,看起来是在为群众做实事,但是实际上却是为自己自己谋“政绩”、汇“实利”。将危房改造资金挪用作建设特色民居,就是只顾糊镇上的面子,却伤了民生的里子。

  “打油的钱不能买醋”这是一条普通百姓居家过日子所要遵循的一条再浅显不过的道理。钱不能乱花,如果乱花导致“食无油”,多少“醋”也提不起饭菜的味道来。扶贫资金不能用来“捞政绩”,如果以干部个人的意愿来代替群众想法,拍脑袋决策,擅自替老百姓来做决定,损失的不仅是扶贫资金的可用性,更损害了老百姓的利益,当群众不认可、不买账,又何谈政绩?何谈得到个人升迁和提拔?

  说到底,还是一个公与私的问题。公权不能私用,公款一样不能由着性子乱花乱用。公与私如同天平的两端,此消彼长,私字大了,党性就弱了,公字小了,杂念就多了。作为干部最重要的还是要俯下身子,多了解民情,多体察民意,科学、精准地作出决策,才能把事情办到老百姓心坎上。

责任编辑:宋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