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青少年吸烟,别把“价格杠杆”玩坏了
萧可澜
前几日,被称为上海“最严控烟令”《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正式施行,规定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最高罚款达3万元。(央广网,3月7日)
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纷纷出台“禁烟令”,公共场所吸烟的现象得到了极大的控制。公共场所吸烟虽然的到了有效的治理,但是青少年吸烟这个“老生常谈”的难题却一直未能从根本上解决,近年来随着青少年吸烟人群的急剧增多,如何控制、减少青少年吸烟,已成为全社会急需攻克的课题。
对此,政协委员建议以“设置卷烟的最低价格标准,每包不低于10元,用价格杠杆限烟禁烟”的方式来控制青少年吸烟。但是,用“涨价”就能够解决多年来一直未能彻底解决的难题吗?这种以“涨价”来代替政府行政的做法是否应该推崇呢?
笔者认为,单方面的依赖价格杠杆,以提高卷烟最低价格标准的方式控制青少年吸烟概率的做法,虽然其出发点是好的,但是始终只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治标不治本办法,并不能从根本上、源头上控制住青少年吸烟这个社会问题。同时,就当代青少年的生活环境以及经济能力来看,“饭来张口”的现象还是普遍存在的,因此3到5元的价格提高似乎也难以从根本上撼动他们对卷烟的“热爱”之情。最终,价格的提高无疑只是将压力转嫁到了家长身上而已。
同时,动辄就用“价格杠杆”来处理问题,不仅扰乱了市场经济持续,也对政府行政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同时,最低价格的突然抬高,必然会对低收入吸烟人群的生活造成不小的影响,这也是社会安定团结的一个隐患所在。
要控制、减少青少年吸烟的概率,还得“两手抓”。一方面,家长、教师应该充分发挥他们对青少年的教育引导作用,让他们进一步了解吸烟的危害,同时以身作则避免在青少年面前吸烟;另一方面,政府及社会则应该为青少年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可以适当用“年龄杠杆”来取代“价格杠杆”,控制青少年吸烟,同时也应该继续加大公共场所“禁烟”的管理力度,为青少年营造一个全方位的“无烟”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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