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评论频道 > 论见 > 正文

“尿歪罚百元”,为何招来调侃

2013-09-29 17:28: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评论投稿邮箱:pinglun@sdnews.com.cn

  成熟的管理办法,一要体现法律意志,二要展示管理智慧,它需要被量化、人性化,需要可操作的细节阐述。否则,仅凭一套“霸气外露”的罚款条文,很难得到市民的好感和遵守的积极性。想想那些曾被隆重推行的“闯红灯罚款”、“公共场所吸烟罚款”,还不是因为操作性不强,难以接地气而变得悄无声息。

  公厕绝对是个话题场。不久前,多地曾拟定了“苍蝇标准”:北京规定每间公厕苍蝇不得超两只、南昌不超三只,三亚要求无苍蝇……

  而今,深圳又出台了《深圳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并定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办法规定:公厕产权单位擅自收费、停用或拆除公厕的,将被处以最高5万元罚款;对在公厕内乱涂乱画、吸烟、吐痰以及便器外便溺等行为,有关部门将处以100元罚款。

  公厕,之所以成为中国的“老大难”,且闹的海外皆知,不仅是因为数量少,更是因为文明差。以“窗口城市”定位的深圳,要在此问题上率先发力,并意图通过立法强力矫治,其迫切感值得理解。关键是,当法条制定出来以后,是不是对路子、合不合民意,有没有执行下去的可能?法律条文不仅要有的放矢,还要“药到病除”。如果一套管理办法因为缺乏执行空间,解决不了既有问题,那这个立法就是失败的。

  深圳的新办法,从内容上看,还只是流于笼统划定“禁止”范围,其中尤以“便器外便溺将处以100元罚款”让人纠结。对这个被调侃为“尿歪罚款100元”的条款,人们表示了几点担忧:在技术上识别这种行为,是靠专人值守,还是靠远程监控?监管和如厕者的隐私怎么平衡?罚款交给谁?罚单由谁开?公厕管理人员有没有这样的资质和授权?发生纠纷如何取证……

  显然,从深圳目前可见的回应中,并没有看到针对这些问题的充分准备。很难想象,一旦这样的办法仓促上阵,会收到什么样的“奇效”。

  成熟的管理办法,一要体现法律意志,二要展示管理智慧,它需要被量化、人性化,需要可操作的细节阐述。否则,仅凭一套“霸气外露”的罚款条文,很难得到市民的好感和遵守的积极性。想想那些曾被隆重推行的“闯红灯罚款”、“公共场所吸烟罚款”,还不是因为操作性不强,难以接地气而变得悄无声息。

  可见,没法落实的法律,不仅是空头支票,更是对立法资源的浪费、对个体的无谓干扰、对法律威信的侵害。(山东商报评论员 肖明君)

责任编辑:宋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