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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窗抛物的一地鸡毛要靠法收拾

2017-03-08 11:02: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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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丁慎毅:

  315起,广西柳州市对“车窗抛物”行为实施阶梯式处罚,罚款由200元提高到300元至1000元,拒不执行者将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而查处主要靠市民举报。(37日《北京青年报》) 

  车窗抛物,既不文明,又危害道路安全,已成为一大公害。有关部门加强治理非常必要。但柳州的做法,似乎让人对结果不太乐观。 

  处罚的依据主要是靠举报,而举报还有严格的要求,举报时必须递交带有向车窗外抛物的动作、涉事车辆的车牌等细节内容的视频,视频审核通过后,城管部门会与交警部门联系,交警部门提供涉事车主的相关信息。那么,除了行车记录仪和公共摄像头能拍以外,还真让人想不出其他能全面记录这种瞬时丢垃圾的工具。 

  这也就是说,驾驶员将成为举报的主要来源。但是让驾驶员把行车记录仪的视频先自检确定符合要求后再给有关部门送去,这样的热心人不能说没有,但我相信大部分人不会耽误半天的时间来干这个事。 

  在这里,管理部门似乎把驾驶员当成可以安排的协管员了。这有悖于政府一直要求的“群众少跑腿”做法。可以预见,此事作为态度固然鲜明,但结局难以乐观。 

  那么柳州部门为何不进行有奖举报呢?这并非新鲜事,十几年前就有地方这样做,而且陆陆续续的各地都有这样的行动。比如长沙2015年举报车窗抛物400余起,发放奖金逾4万元。而早在2012年,武汉市城管委推出有奖举报,引发武汉市民安装行车记录仪的热潮,3年时间里接到有效举报6000余起,发放奖励30余万元。现在武汉主城区道路上车窗抛物现象几乎已经绝迹,被称为行政成本低社会效益大。 

  这个办法看起来不错,但是为此取得显著效果的武汉,却在施行3年的2016年初对“车窗抛物”有奖举报悄然叫停。按现行政策法规,有偿行政举报活动仍处灰色地带,缺少必要法律法规支持。因此,去年武汉市政府把有奖举报“车窗抛物”和“高空抛物”列入待取消的权力清单事项之列。 

  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李克强总理强调,简政放权是政府自身的一场深刻革命,将全面实行清单管理制度,减少政府的自由裁量权,增加市场的自主选择权。依靠权力清单制度,能够界定清楚每个职能部门、每个岗位的职责与权力边界,让民众都知晓权力的“家底”。即权力只能在某个部门、岗位被明确赋予的职责和边界之内活动。某个权力岗位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便一目了然了。 

  这就要求,车窗抛物的一地鸡毛要靠法律来收拾。 

  从法律上来说,“车窗抛物”其实是一种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乘车人不得向车外抛撒物品,违者可处以警告或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驾驶人在行驶机动车的时候,车窗抛物因为“驾车时有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可能会被记2分。但是,随着车辆的增多,目前的处罚手段相对其可能导致的后果显得过于轻微,使得这一行为难以得到司乘人员的重视。对于车窗抛物引发交通事故的行为,或许可以纳入危害公共安全罪进行处罚。 

  另外,一方面,警方可以将车窗抛物行为纳入违法行为信息库,不仅提高罚款额度,更要进行扣分,对重犯者还要加重处罚。另一方面,所有的车主在取得驾照之前,都必须在驾校接受法制教育培训。让所有学员在上路之前就能彻底拒绝车窗抛物。 

  所有这些,都有待法律的完善来收拾车窗抛物的一地鸡毛。 

责任编辑:刘晓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