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偷拍的维权困境如何突破?
12月9日,大四女生任可可(化名)经朋友提醒发现,自己乘坐地铁时的场景被人偷拍并上传至网络。令任可可感到气愤的是,对方拍摄的焦点始终集中于自己的胸部,而且还在发布视频的同时配以侮辱性点评。此后,任可可私信联系了视频发布者,要求对方删除视频,不料反而招来辱骂。无奈之下,任可可求助于其他网友,并在众人的帮助下,成功利用平台投诉机制使对方暂时性封号一个月。(12月16日《北京青年报》)
人不是生活在真空中,在公共场合被偷拍也是难免的,但一旦被偷拍,且被用于不正当用途,却面临着维权难的困境,这是不应该的。维权路径不该狭窄。
事实上,任可可的经历并不是个例。记者调查发现,各种网站、客户端上,打着街拍名义发布偷拍视频、照片的人不在少数。其偷拍内容的主角大多为年轻女性,拍摄重点基本集中在女性敏感部位,评论大多含有性暗示意味。当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时,接下来就是如何维权的事了。从法律角度看,在公共场所偷拍他人并将照片发布在互联网上进行传播,已经涉嫌侵犯他人肖像权;如果还配有侮辱性词汇,就还涉嫌侵犯他人名誉权。受害者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发布者删除照片,赔礼道歉,乃至赔偿经济损失。如果网络平台方面未尽到审查义务或未及时删除,也需要承担连带责任。但从现实来看,通过法律路径维权的成本太高,而且时间和精力投入过多,会影响到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但由于被偷拍,生活也受到了干扰,这对于受害者来说,极其难受。想要维权,却找不到省力的路径;不维权,又面临着种种困扰。从某种意义上说,偷拍之所以盛行,恐怕还是因为维权难造成的。
其实,从现实来看,除了求助于法律,似乎并没有找到更好的维权路径。报道中的当事人,联系视频发布者,要求对方删除视频,不料反而招来辱骂,最后是求助于网友,才换来对方暂时性封号一个月,一个月之后呢?恐怕仍然会我行我素,可能也会有更多的人遭遇同样的偷拍和侮辱。
虽然在公共场合被拍照,与曝光隐私有一定的区别。被偷拍,如果只是作个人欣赏,恐怕也是极难“发现”和维权的,但如果被放在网上,且配上侮辱性语言,则是必须要维权的。这一方面需要职能部门积极主动介入,并且开通极为简便的“维权通道”,方便受害公民维权,另一方面相关网络平台要尽到自己的监督责任,在发布照片时,如果发布者拿不出当事人的授权,就不应该通过。当然,对于网络平台的处罚应该加重,这能倒逼网络平台自律,做到自我监管。唯有当发布者和网络平台面临侵权的巨大成本时,他们才会变得慎重,不然的话,被偷拍的维权之路会相当漫长,甚至只能是不了了之。(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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