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委托执法破解“只能劝不能罚”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公园内设置有一座专供儿童玩耍的黄色圆顶滑梯,近日黄色圆顶被人用黑色记号笔写上“重金求子”等字样。接到问题反映后,工作人员进行了涂料遮盖,并加强安保人员巡逻、劝说。不过工作人员坦言,在现场即使见到了涂鸦人,安保人员也只能劝说,没有执法权,无法开出罚单。
在公园、动物园等公共场所,遇到类似不文明行为“只能劝不能罚”的尴尬场景很常见。前不久,北京动物园游客用挂面喂猴现象引发舆论关注,尽管动物园设有明显的“禁止投喂”提示,并安排工作人员现场劝阻,但一些游客对于禁止标牌视若不见,对于工作人员苦口婆心的劝阻置若罔闻,依然我行我素,园方也无可奈何。
随意涂鸦、投喂动物等做法,已经不仅仅是不文明行为,更涉嫌违法,相关法律对此有明确罚则。比如,对故意破坏公共设施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对于随意投喂动物行为,《北京市公园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恐吓、投打、伤害动物或者在非投喂区投喂动物的,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不过,上述行政处罚的主体大都为公安机关、城管部门、园林部门等,公园、动物园并不具有执法权。
由此不免造成“看得见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见”,致使法律的可执行性和惩戒效果大打折扣。公园、动物园工作人员可以在第一时间发现违法行为,却无法对违法人员进行处罚,等到相关执法部门接到报告赶来,违法人员往往已经趁机溜走,或是对于所做行为矢口否认,从而给执法人员的取证执法造成阻碍。“只能劝不能罚”的结果,就使法律法规难以严格执行,权威性和威慑力被大打折扣。当违法行为得不到应有惩戒,就会逐渐形成“破窗效应”,沦为“公地悲剧”。正如有律师所言,很多人认为公共场所是公共的,毁坏了也不影响谁,没人会指责你,因而形成了一种自以为是的无意识状态。
其实,对于这种问题,完全应当而且能够通过严格执法来解决。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规定条件(依法成立并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等)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公园、动物园符合受委托组织的规定条件,如果接受了行政机关的委托,有权对违法人员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委托执法在现实中早有先例,如在2014年,颐和园、天坛等11家北京市市属公园获得北京市园林绿化执法部门的委托执法,执法人员不必等公安协助,可直接开出最低5元,最高500元的罚款。委托执法可以增强行政执法的灵活性和应对能力,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各地应积极探索实施,使之成为遏制不文明行为和违法行为的利器,有效破解“只能劝不能罚”的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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