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危急时刻,尊重签字权还是尊重医疗权?
9月28日,一篇名为“老婆宫外孕要死了丈夫却不让手术?医生果断报警110救回女子一命!”的文章引起网友热议。文章称,海南省乐东县人民医院要为一名宫外孕女子动手术,但其丈夫拒绝手术,最后医生报警110,男子才在手术知情同意书上签字。记者调查证实却有此事。(9月29日《北京青年报》)
妻子宫外孕,在危急时刻,最好的办法就是赶紧手术。然而,丈夫却拒绝手术建议,无论医生如何劝说,就是不在手术知情书上签字。如何办?黄永群医生选择了报警。在警察介入之后,才在手术知情书上签下了大名。
好医生黄永群面对记者的采访说:“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如果因为家属的不理解而失去挽救患者生命的机会,会愧疚一辈子。假如类似的情况再发生还是选择救人”。我们为有担当的好医生点赞。但是,仔细想想这又是何等可怕?
对于宫外孕的妻子来说,已经到了生命危急时刻。而丈夫因为对医疗知识所知不多,认为不需要做手术,就拒绝了手术建议。这就留下了安全隐患。对于医生来说是两难的。不给患者手术,可能就是生命的流失。如果在丈夫不同意的情况下实施手术,很显然无论手术是否顺利,只要患者家人追究责任,这都是违规的医疗行为。
实施医疗手术家属签字的规定,是确保患者权益的办法。除非是特殊情况的突发事故,家属不在现场,医院才有主动手术的权力。只要患者家属在场,只要患者家属拒绝,手术是不能进行的。这种制度的规定原本是善意的,一来充分保障患者及其家属的知情权。二来充分保障患者及其家属的手术选择权。问题是,好的规定也因为“死板教条”而危及了生命健康的安全。
对于患者的病情而言,医院和医生是最有发言权的,是不是需要做手术,采用怎样的手术方式最安全,最合理,最科学,医院和医生是最懂得的,因为医生是“业内人士”。而患者或者是患者家属就不同了,他们因为是医疗的门外汉,而不知道病情的轻重,也不知道是不是该选择手术,更不知道该选择什么样的手术方式最好。
于是,现实生活中就出现了一些尴尬:患者病情危急需要手术,而患者家属由于不知道病情的严重性,不知道采用什么样的手术方式最好,而拒绝手术签字。还有一种情况是,有签字权的家属不在身边,而陪着患者前来治疗的同事、朋友又没有签字权,以至于面对需要手术的患者,医生也很无奈。
假如说,面对“拒绝签字的丈夫”医生不去报警,孕妇的生命还能不能挽救?答案十分寒冷。救死扶伤是医生责任,能不能在手术治疗的时候,赋予医生更大的权力?生命营救面前,是该尊重患者家属的签字权,还是该尊重医疗知识?
“孕妇临危丈夫拒手术”,挽救生命只能靠报警?(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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