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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钟违停免罚”让法与情交融

2017-09-30 10:32:00 来源:四川在线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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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交警将一方面持续加强严管整治,确保机动车停放有序;另一方面,也将从实际情况出发,结合“过罚相当”的法治思维,推出“10分钟违停免罚”人性化免罚申报机制。(9月29日 深圳新闻网) 

  深圳推出的“10分钟违停免罚”,是对机动车驾驶人在非繁忙路段,短时间临时停放车辆,未造成交通拥堵或事故,且当事人在交警开出200元罚单后短时间内(10分钟)主动驶离的,可通过深圳交警公众号等渠道按要求提交免罚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将免于罚款,仅对其违停处予警告处罚。 

  深圳推出的“10分钟内违停免罚”,让法规更带有人情味,让法与情相交融。 

  “10分钟内违停免罚”是一种敬告执法。其一,免罚有条件。免罚适用条件包括:主动驶离的时间必须在10分钟以内,仅针对被处200元罚款的违停违法行为,每名用户每季度限申请“10分钟违停免罚”1次,等等。其二,不是完全免罚。对符合条件的将免于罚款,但对其违停会给予警告。这种敬告执法,做到严格执法与人性化管理有机结合,既达到教育的目的,又能赢得违法驾驶人员的理解。 

  “10分钟内违停免罚”有合理性和必要性。深圳目前停车空间明显低于机动车保有量,导致部分市民在驾驶机动车出行办事时,难以避免地出现出行占用道路违停的情况。“10分钟内违停免罚”,是对在确无停车区域,不影响交通前提下的违停,免予罚款的处罚,是特殊情况下的免责;是要求机动车驾驶人办事快办快走、办完即走,是给群众出行办事提供最大便利条件的举措。“10分钟内违停免罚”不是对违停的宽容和纵容,该措施实施后不会削弱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规则意识,而会对其交通规则意识产生正向激励。 

  西方有句谚语讲,“法律不外乎人情”。深圳的“10分钟违停免罚”告诉人们,“法”与“情”并非水火不容,它们之间也有平衡点、结合点,“法”与“情”相交融会让人心更加温暖。

责任编辑:范金鑫